2002/08/13 11:32記者孟祥傑/台北報導 最近網路上出現一封「鮮乳含磺胺劑」,而且還指出數家知名品牌鮮乳都含有這種禁藥成份的電子郵件,對此農委會表示,此網路謠言信件是前年(2000年)就出現過的舊謠言,而且散播信件者也已登報道歉過,希望網友們不要再以訛傳訛,製造不必要的社會恐慌,農委會也已將澄清事實刊登於農委會網站上(www.coa.gov.tw)。 農委會中部辦公室股長吳菁菁表示,由於這封網路謠言信的發信人署名為國家衛生研究院人員,很容易使人深信不疑,但事實上卻是未經查證的不實謠言,因為信中指出的磺胺劑並非禁藥,而是酪農用來治療乳牛乳房炎的常用藥劑。 吳菁菁進一步指出,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牛乳中磺胺劑的殘留標準容許量為0.1ppm,而依據「乳品工廠收購酪農原料生乳驗收計價要點」規定,乳品工廠收購生乳時,如經定性與定量檢驗,牛乳呈現藥物陽性反應或含有異物者將不予收購,各乳品工廠收購生乳時,也都會依此規定嚴格檢驗監控,以維護廠牌信譽與消費者權益。 她說,這封電子郵件早在前年就開始於網路流傳,經農委會向國家衛生研究院查證後發現,散播者是一位離職的資訊人員,並非由該研究院發布,國衛院已於去年在其網站(www.nhri.org.tw/index/home11.htm)澄清,而且散播者也在去年4月21日於報上刊登道歉啟事,希望網友不要再散播這則內容不實的電子郵件。 此外,國家衛生研究院也發表聲明強調,國衛院從未進行有關鮮乳檢驗試劑的相關研究,這則電子郵件為該院前員工洪女士在電腦網路上轉寄的馬路新聞,而且來源不明,同時洪女士原本是該院資訊人員,於89年元月份離職轉往電腦公司任職,國衛院於該員工離職後才獲悉這則網路傳言,其離職原因也與此事無關。 以下為當時農委會、國家衛生研究院及洪小姐的相關文件及道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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