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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追追追/懷疑嗎?立委不開會 每月照領61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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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08 10:50 整理/追追追板主
報案信箱中來了這麼一封信:「鄭余鎮就算不回國 可照領每月61萬元薪資」,網友問:真的嗎?當然,是真的,整篇內容根本是抄我們家的報導,怎麼會是假的?
這封信的內容,除了發信人的感想,大部分都是本報記者葉素萍的報導,大家可以自己去看:
http://www.nownews.com/2002/08/12/703-1338896.htm
至於鄭余鎮後來有沒有到立院報到呢,至目前為止的答案是:沒有。
大家可以看這篇:
http://www.nownews.com/2002/09/02/301-1346909.htm
這樣,大家清楚了嗎?不用懷疑,立委沒「上班」,每月真的可以照領61萬元」。
電子郵件原文:
這些垃圾立法委員,真是好的榜樣ㄚ!!!
做了這種事還說自己是只不愛江山只愛美人!!!搞清楚他並沒有擁有過江山,
他只有背負選民寄託的責任,還有那個什麼"拉薩"女人,第三者就是第三者,幹麻把錯事合理化ㄚ
!!!當中華民國的人民都是白癡ㄛ!!大家有看新聞嗎??咱們鄭大立委的辦公室裡還有可收納的沙發床,想"幹"什麼ㄚ!!
不會吧,這樣子還要我們每個月給他61萬,昨天看新聞才知道法律有規定,立委任期不滿一年,不能罷免,難怪一大推人都要去選立委,我們幹麻沒事花錢養米蟲。
鄭余鎮就算不回國 可照領每月61萬元薪資
立委鄭余鎮的紅粉知己王筱蟬說,鄭余鎮和她可能考慮不回台灣。立法院人事處表示,雖然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委員應該於9月1日辦理報到,才能行使立委職權,但是,只要鄭委員隨時補辦報到,隨時可以恢復,另外,也因為鄭委員資格並未喪失,因此,每個月連同助理費的61萬薪資,身在國外的鄭委員照領不誤。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條規定,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到,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立法院人事處說,第五屆第2會期報到日訂於9月2日、9月3日(9月1日適逢週日),雖然依法令,立委必須親自辦理報到,但即使鄭委員
並未於2、3日當天報到,只要事後再補報到,鄭委員隨時可恢復行使立委職權。
立法院人員指出,立委未辦理報到,只是不能參與質詢、參與議案表決、參與委員會等,因為這些事項都必須是委員親自為之,但是,由於立委資格並未喪失,因此,每個月連同助理費約61萬元的薪資所得,鄭委員還是照領不誤。立法院人員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法委員只有在死亡、辭職、遭
判刑確定被褫奪公權、轉任官吏或者被罷免,才會喪失其立委資格。
不如當台灣的立法委員..錢多事少離家近
還可以用出國考察的名義帶著女朋友出國玩.....由國家出錢..
這麼好的職業當初為何沒想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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