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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衛生署放寬隔離標準 今天「放走」272位民眾

(2003/04/04 17:03)

SARS/防SARS 衛生署:居家隔離 2天為準

記者紀麗君╱台北報導

SARS居家隔離通知單滿天飛奔,讓各縣市衛生局防疫人員疲於奔命,
為免通知單浮濫散發,衛生署4日重新認定「SARS接觸者」條件,病患感染SARS期間,與病患同居一屋者、同辦公室者、同一教室者、照顧患者的醫護人員、同班機前後3排座位及機組人員,才需接獲居家隔離。

由於衛生署今天的新認定明顯寬鬆於過去,雖然各縣市衛生局發出的「SARS居家隔離通知單」共計923份,其中台北市發出351份,但是,真正居家隔離的民眾只有651人,換言之,有272位民眾因為重新認定「SARS接觸者」條件而不用居家隔離,其中有80名台北市民解除居家隔離的警告。

衛生署副署長李龍騰下午指出,經過專家會議的討論以後,重新界定國內「SARS接觸者」條件,如果民眾有以下5種情形與染上SARS的病患接觸,才算需要受到居家隔離限制。
1、同居一屋者
2、同辦公室者
3、同一教室者
4、曾照護病例的醫護人員 
5、同班機前後3排座位者及機組人員(意指包括病患所坐的那一排同行旅客等共7排的旅客)

李龍騰表示,過去對於已染上SARS病患搭乘的航班要做全機的訪查及居家隔離,這項新認定公布後,終於不用全機觀察,預計會有200到300人會解除觀察。

他接著說,雖然已經放寬居家隔離標準,但是被隔離的民眾依舊需視自身狀況觀察14天,發現異狀時隨時與衛生單位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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