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市府成立專戶 補助低收入戶小學生午餐費
(2003/04/24 21:39)
記者楊佩純/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日前經臺灣臺中地法院檢察署協助,於92年4月17日正式成立專戶,辦理因緩起訴案件由檢察官指定被告支付一定金額交本府補助低收入戶中小學午餐費,該制度將嘉惠本市家庭突遭變故或低收入戶學童無數,使他們不用為繳不起午餐費而煩憂。
「重罪重罰、輕罪輕罰」,去年刑事訴訟法修正通過緩起訴制度的處遇,各地檢察官對輕微犯罪,援引緩起訴的案件愈來愈多,如命
令被告向地方自治團體或公益團體支付定額罰金,代替起訴。南投
、雲林地檢署分別已與縣府教育局合作,將緩起訴的損害賠償金,
捐作學童午餐專戶;既可達到與刑罰相同的效果,又可嘉惠貧困家
庭及低收入戶的學生。
而台中市政府91學年度第2學期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計有2588人,補助金額計捌佰餘萬元。市府總計今年共編列1687500元用來補助貧困學生午餐費。
市府教育局說,對有心改過的被告,這是另種「取之地方,用之地方」的懲戒方式,這筆罰金「實際」用於亟待幫忙的孩童,符合緩起訴精神,「開一條自新的路,給真心悔悟的人」。
依臺灣臺中地法院檢察署通知本市3月份已有市民三人因違反環保局廢棄物清理法,將繳交11萬元罰款交市府供貧困學童使用,除可使輕微犯罪者免於入監服刑,還能兼顧犯罪者的工作及家庭;減少訴訟浪費國家資源,減輕地方財政負擔,發揮威嚇與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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