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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強制隔離30日零時起 陸委會主管親赴機場督軍
(2003/04/29 22:18)
記者陳增芝/台北報導
行政院SARS疫情災害因應委員會之下,由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擔任召集人的「境外管制組」27日運作至今,發佈多項有關疫區人士來台的多項措施,為求執行效率,陸委會處級以上主管29日起已親赴機場,就地召開執行會報,確認落實下機後相關後續連絡。
境外管制小組由陸委會為幕僚單位,成員計有陸委會、內政部、外交部、交通部、財政部、經濟部、農委會、衛生署、海巡署、海基會等相關單位。境外管制組運作迄今,已於28日、29日上午召開二次專案會議。
有關疫區人士入境,基本上應接受強制隔離10天,但是,小組決議指出,如果人員經由病例集中區(中國、香港、加拿大),轉至非病例集中區入(返)台,而已在非病例集中區停留超過10天以上,並提出證明者(如機票及登機證),不須強制隔離。
至於由非病例集中區,經病例集中區轉機(單純過境)來台之人士,小組決議,應進行強化追蹤管理措施(發給強化追蹤通知單)。對於領有我居留證的跨國企業人員、外籍配偶及外籍勞工,自病例集中區返臺者,但仍應強制居家隔離10天。
此外,受強制居家隔離者,如在10天內有出境之必要者,經過報到管理單位的許可,並經機場防檢疫措施後,可以再出境。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說明指出,專案適用地區將大陸地區列入,因此已決議請海基會儘速透過台商網路系統向台商通報相關措施,以利台商了解相關資訊,採取因應作為。
對於台商反映護照效期屆期問題,劉德勳表示,已協調外交部同意本專案實施期間,不視為逾期,准予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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