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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麒麟飯店歇業 勞委會:勞資有重大爭議不得紓困
SARS/麒麟飯店歇業 勞委會:勞資有重大爭議不得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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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01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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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香港病例烏龍/香港女童是感冒 關門麒麟飯店嘆無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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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紹琪/台北報導
麒麟飯店臨時宣佈全面資遣130餘名員工終止營業,下午3、40名麒麟飯店客房部員工前往勞委會抗議,勞委會表示,麒麟飯店未事先與勞工協商確有不妥,同時未能依勞基法發給預告工資與足額資遣費已違反勞基法,且企業在發生重大勞資爭議時,不得給予企業紓困。由於麒麟飯店是首宗因SARS而宣佈歇業的案例,因此具有一定指標性。
受到SARS疫情影響,麒麟飯店臨時宣佈歇業,並且悉數資遣130餘名員工,雇主除了只願意發給7成資遣費,同時要求員工簽署放棄追討剩餘3成資遣費以及預告工資。雖然麒麟飯店多數員工工作年資多長達10到20年之間,但是直到87年麒麟飯店才納入適用勞基法,因此年資最長也不過5年,員工對此相當無奈。
而且麒麟飯店雇主日前公開宣稱,近年來住房率都在9成以上為全台第一名,同時其財務結構健全,沒有向任何金融機構貸款一毛錢云云。因此除少數餐飲部門員工同意資遣外,多數客房部員工均要求保有工作權,並拒絕簽署「放棄書」﹔甚至有部分員工已成就退休條件,但仍遭資遣下場,員工均感憤憤不平。
由於麒麟勞工風聞其雇主近期將出國,麒麟勞工要求勞委會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中雇主有積欠工資、重大爭議限制其出境,但勞委會認為限制人身自由茲事體大,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5月7日才正式上路,因此恐怕緩不濟急。
根據勞基法第11條,雇主除非有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科長王厚偉解釋,麒麟飯店沒有事先與員工協調便逕自宣佈自五一勞動節暫停歇業確有不妥之處,即使麒麟飯店因為遭受SARS不可抗力因素而暫停工作也至少必須在一個月以上,麒麟飯店明顯違反勞基法第11條第3款規定﹔即使如果雇主真的無力繼續經營也必須依照規定發給員工足額資遣費與預告工資。
另外,麒麟飯店雇主會否在資遣員工之際會同時申請企業紓困也值得注意,勞委會對此承諾將建議行政院,對企業發生重大勞資爭議時,不得給予企業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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