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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外勞比照本勞 居家隔離雇主也應給全薪公假
(2003/05/02 11:46)
記者林紹琪/台北報導
日前一名印傭因為感染SARS不幸病逝台灣,引發在台外勞如果罹患SARS並被居家隔離是否也可以依照本勞,只要接獲居家隔離者通知者,雇主必須給假及給全薪?勞委會表示,30餘萬名在台外勞也適用SARS特別條例,也就是雇主依法必須給假給薪,或者可以領取內政部發放的5000元慰助金,如果不幸死亡內政部也將發給10萬元慰助金。
立法院2日討論SARS特別法並預定今日完成立法,其中針對接獲政府機關發出強制居家隔離通知書的勞工,特別法規定雇主除應同時給予公假以及全薪,雇主得事後再向縣市政府依勞工投保勞保薪資申請補助,且補助從寬認定可多次申請,如果勞工不幸多次感染SARS每次都可申請薪資補償。
不過在台的30餘萬名外勞是否也可以適用SARS特別法?勞委會給予肯定答案指出,在台的30餘萬名外勞也適用SARS特別條例,也就是雇主依法必須給假給薪,或者可以領取內政部發放的5000元慰助金,如果不幸死亡內政部也將發給10萬元慰助金。
雖然雇主可以事後向縣市政府依勞工勞保投保薪資申請補助,不過10餘萬名的家庭監護公以及幫傭因為不適用勞基法,因此這部分的雇主恐怕無法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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