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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疾管局:居家隔離分兩類 專案隔離者可外出

(2003/05/04 11:44)

記者陳東龍╱台北報導

行政院4日再次強調,疫情雖然有漫延情況,但請民眾要對政府有信心。對於目前居家隔離者,政府也依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的居家隔離指引分為兩類,即「專案隔離者」與「密切接觸者」。疾管局指出,從疫區返國的「專案隔離者」外出規定較「密切接觸者」寬鬆。「專案隔離者」可外出就醫、在空曠場所運動,但必須戴上口罩;「密切接觸者」須在不得已狀況下經衛生所人員同意才能外出。

依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的居家隔離指引,居家隔離者一類是曾與SARS病患密切接觸者,另一類是自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加拿大返國或轉機的民眾,兩類隔離者咳嗽或打噴嚏時,應用衛生紙掩住口鼻,沾有咳嗽、擤鼻涕等個人分泌物之衛生紙,應先置入塑膠袋妥善密封,或利用馬桶沖掉後並洗手。

兩類隔離者應戴口罩以保護週遭親人,若有發燒超過38度或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時,應即就醫並告知接觸史。

此外,有出現已限制居家隔離者「趴趴走」的情況,行政院及北市府也再次強調,若發現不遵照規定隔離者,將移送到楊梅營區強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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