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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境外管制組走私偷渡查緝要點 趕快看這裡

(2003/05/05 18:08)

本報訊

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境外管制組強化查緝走私偷渡實施要點如以下。

一、為防止台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接觸,造成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防疫漏洞,特訂定本要點,並訂名為「淨疫專案」。
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應強化查緝走私偷渡工作並對進港船舶人員全面實施檢查。

三、國防部應提高海上巡弋密度,協助驅離大陸越界漁船,以有效防堵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傳染。

四、請全國民眾踴躍檢舉非法走私、偷渡行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檢舉專線電話「一一八」、內政部警政署檢舉專線電話「一一0」。

五、民眾因檢舉走私、偷渡行為或偷渡犯經查獲者,其中檢舉走私部分依原鼓勵檢舉獎金規定加倍核發,檢舉偷渡犯每查獲一名核發檢舉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六、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執法人員於本要點實施期間查獲大陸走私、偷渡行為、偷渡犯及非法工作者,依各該機關執行之獎勵金支給要點加倍核發。

七、國防部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執行驅離大陸越界漁船績效獎勵金,依原訂定績效獎勵金加倍核發。

八、相關檢舉獎金及績效獎金由各機關檢討支應,不足部分由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特別預算支應。

九、本要點實施期間自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必要時得延長之。

十、本要點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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