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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居家隔離(3)A級隔離者應注意事項
SARS/居家隔離(3)A級隔離者應注意事項
2003/05/1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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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SARS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均應接受居家隔離措施,未遵隔離規定,依傳染病防治法得罰新台幣6~30萬元。
隔離期間應遵守以下事項:
一、咳嗽或打噴嚏時,應用衛生紙掩住口鼻。沾有咳嗽、鼻涕等個人分泌物之衛生紙,應先置入塑膠袋妥善密封,或利用馬桶沖掉後並洗手。
二、應戴口罩以保護週遭親人,若有發燒(> 38˚C)或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時,應即就醫、告知接觸史。
三、應經常洗手,特別是在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尿液或糞便等體液後。
四、接觸SARS病人的體液時,應使用拋棄式手套,接觸後應立即摘除手套、丟棄並清潔雙手。
五、SARS病人應避免與其他人共用食器、毛巾及床單,該等物品用後應以肥皂及熱水清洗後,才可再度使用。
六、 遭SARS病人體液污染的環境,應戴上手套以5%漂白水清潔。
七、如有需要外出,應經衛生所人員同意,並請務必戴上口罩,並避免到公共場所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八、 另外,增強自身抵抗力,包括不抽菸、規律運動、均衡飲食、適當休息、睡眠充足、心情放輕鬆、平靜也是很重要的。
資料來源:衛生署
http://www.doh.gov.tw/newverprog/proclaim/sars_lis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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