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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野味!深圳決定立法禁止捕殺、銷售、食用
(2003/05/14 15:50)
記者陳增芝/綜合報導
中國廣東深圳官方考慮立法禁止吃野味,法規禁止對象,除了禁止捕殺和銷售野生動物,同時還訂明對食客的懲罰措施。
新華網14日報導,深圳正研究,將目前市場上銷售數量較大的野生動物種類,列為市級保護的野生動物,加強處罰非法收購、出售、宰殺和食用的行為﹔嚴禁在市場內公開擺賣、兜售活體、死體野生動物﹔並劃定永久的野生動物禁獵區。
報導指出,目前深圳市場上銷售的動物,除了部分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其它大部分動物,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允許合理開發利用」,於是造成商家利用這一空子,大肆經營利用野生動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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