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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申請自5月15日起到30日止

(2003/05/15 18:32)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內政部役政署15日公佈替代役的申請日期自5月知15日起到30止,只要是民國72年以前出生、有履行義務役尚未入營的役男,包括70年次以後的替代體位役男,可依自己的意願與資格,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預定名額是3120人,其中常備役體位1570人,替代役體位1550人。申請人數如果超過預定員額時,以抽籤方式決定資格。

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替代役體位服替代役或常備役體位因為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的人,役期與常備兵役相同,是1年10個月。其他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的役期比常備兵役常多4個月,一共是2年2個月。

役政署也在網站上公佈相關資訊,可上網至http://www.moi.gov.tw或是http://www.nc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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