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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強制居家隔離勞雇薪資補貼 即日起受理

(2003/05/19 11:46)

記者林紹琪/台北報導

即日起,勞保局開始受理包括雇主以及勞工因強制居家隔離工資補貼、生活扶助津貼的申請,勞保局提醒民眾,自3月1日起受強制居家隔離勞工除可向勞保局以及全省24個辦事處索取申請書表,也可經由勞保局全網站(http://www.bli.gov.tw/)下載,或撥打詢問電話02-23961266。勞保局表示,為避免民眾出入公眾場合,民眾可利用網站下載申請表格並以郵寄方式申請即可,最快一週內可領取補助金額,上午勞保局也已陸續接獲詢問電話。

SARS特別法規定,凡受強制居家隔離勞工,雇主必須給予全薪公假,因此一般勞工即使受強制居家隔離未能出勤到班,其生活家計將不受影響,例如勞工月薪6萬元,強制隔離10天,期間雖未出勤仍可領2萬元薪資﹔至於雇主則可向勞保局依其勞工投保薪資申請薪資補貼,例如該勞工勞保投保薪資為4.2萬元,則雇主可獲1.4萬元補償。

至於未能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行政院與勞委會多次會商後也決議依個別情形發給補貼,凡不適用勞基法的受僱勞工、參加勞保且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便可依「勞工薪資補償及生活扶助津貼」申請工資補貼或生活扶助津貼。

「工資補貼」方面,凡勞工受強制居家隔離、集中隔離或隔離治療者,在強制隔離期間未違反隔離相關規定,經確認未感SARS者,得向勞保局申請薪資補償。「生活扶助津貼」方面,適用對象為感染SARS,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治療,致影響其家計者。

其中參加勞保或就業保險法者以日投保薪資乘以受隔離日數計算,而未參加者則以最低投保薪資除以30日(528元)乘以受隔離日數計算,例如隔離10天可獲5280元補助﹔若勞工先前已領取勞保傷病給付或雇主所給予的薪資,則必須要先行扣除。

申請勞工應檢附包括居家隔離通知單、集中隔離證明、住院起迄日診斷書、受僱證明文件、雇者有無發給薪資及數額的證明文件。

至於雇主薪資補貼部份,凡所僱用勞工被強制隔離期間雇主已發給工資,雇主可依「受SARS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規定申請。

雇主申請工資補貼可依受僱勞工參加勞保或就業保險的日投保薪資計算,如果勞工先前已領取勞保傷病給付,其金額應先扣除﹔若未參加勞保或就保者,則按最低投保薪資的日投保薪資528元計算。

雇主在申請時應檢附包括工資補貼申請書(兼收據)、強制隔離通知書或證明文件、接受強制隔離勞工領取薪資證明文件﹔未參加勞保或就保受僱勞工的雇主,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影本、僱用及給付薪資證明。

SARS/勞委會編列10.4億元 補償勞雇居家隔離薪資
SARS/強制居家隔離勞雇薪資補貼 申請流程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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