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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強制居家隔離勞雇薪資補貼 申請流程看這裡

(2003/05/19 11:56)

記者林紹琪/台北報導

強制居家隔離期間,勞工雇主薪資補貼今日開始受理申請,至於雇主與勞工應具備哪些文件書表?可向哪個單位申請?申請流程如何?多久可以領取補貼?以下為雇主勞工申請相關注意事項,此外,勞工也可撥打因應SARS勞工權益專線0800-012-119,或者上勞委會網站查詢(http://www.cla.gov.tw)。

雇主申請應備妥書件包括,工資補貼申請書(兼收據)、接受強制隔離勞工領取薪資證明文件、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之強制隔離通知書或證明文件﹔經居家隔離者,需檢附居家隔離通知單,經集中隔離者,需檢附集中隔離證明文件,經強制隔離治療者,需檢附載有住院起訖日期之診斷書、未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受僱勞工的雇主,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影本、僱用及給付薪資證明。

申請手續為,填具申請書並黏貼雇主的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影本、經加蓋單位圖記及負責人印章,並檢附應備的相關證明文件,逕寄勞工保險局總局(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 電話02-23961266)或送至勞保局各縣市辦事處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一週內直接匯入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

至於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及參加勞保而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因強制居家隔離者可申請「薪資補償及生活扶助津貼」。其中「生活扶助津貼」申請要件為因強制隔離治療致影響家計者。

申請手續為填具申請書並黏貼勞工本人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檢具應附相關證明文件,經雇主或投保單位蓋章證明後,逕寄勞工保險局總局或至勞保局各縣市辦事處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一週內直接匯入指定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

其中,雇主或投保單位已申請工資補貼者,勞工個人因已獲雇主公假全薪補償,因此不得重複申請薪資補償或生活扶助津貼。如果對勞保局核定不服時,勞保局表示,可提出訴願書,經勞保局轉請行勞委會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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