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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中國國家旅遊局決定:暫時退還旅行社部分保證金
(2003/05/20 15:11)
記者陳增芝/綜合報導
中國國家旅遊局表示,為了幫助旅行社企業度過SARS疫情造成的生存危機,國家旅遊局和財政部研究決定,暫時退還旅行社部分質量保證金。
新華網20日報導,這次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退還標準為:只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國際旅行社退還40萬元;同時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國際旅行社退還100萬元。
報導指出,這次退還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使用期限,從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12月31日,即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將在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對旅行社部分質量保證金的退還工作,而接受退還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04年12月31日前,將本次退還的部分質量保證金如數繳還。
報導表示,中國境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退還額度及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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