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入境隔離再展延2周 但執行放寬商務所需彈性
(2003/05/23 22:19)
記者陳增芝/台北報導
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境外管制組23日晚間宣佈,即將於25日屆滿實施的疫區人士「入境者居家隔離」措施,經檢討評估後,決定再延展2週,但是,為免對經貿活動造成衝擊,擬放寬管制範圍,便利正常商務活動,決定採行「彈性執行隔離措施」。
境管組指出,雖然SARS病患初期並無體溫異常症狀,航站、港口的篩檢,並不能完全阻絕SARS病患於境內傳輸,例如,日前發生一起越勞入境後發病案例,顯見「入境者居家隔離」措施仍有其延展的必要性。
但是,綜合企業界意見,為免對國內經貿活動及相關產業營運造成衝擊,決定採行「彈性執行隔離措施」,具體內容如次:
對於疫區的外籍人士與香港居民,維持不適用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前來我國,惟倘因商務或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聘雇許可函,或因探親、探病、奔喪等事由來台者,於向駐外館處申辦登機許可(內含無SARS症狀診斷證明),得核發停留或居留簽證。
至於外籍人士的隔離措施,如果是來台工作有雇主者,或為探親、探病、奔喪者,由雇主或親屬具結保證專案隔離措施的實施。反之,在台無雇主或親屬,但有商務活動對象者,由該對象出具保證並負責執行隔離措施。
此外,在台無具保對象者,該人士來台後,須停宿過境旅館,民航局將加強過境旅館商務功能。因探親、探病、奔喪等事由來台者,仍應執行居家隔離10日。
所謂「彈性執行隔離措施」,主要是針對商務活動需求,而對來台從事短期商務活動者,具結保證下述事項;
1、該商務人士外出時應全程戴口罩,並應指派專車接送,避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2、該商務人士應每日早、晚各量測體溫一次,並詳實記錄,以備查考。此外,應全程記載該商務人士抵台後之行程,並備查考。
3、該人士除從事與簽證或許可證相符活動外,應避免外出,並避免前往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如銀行、圖書館、量販商店、百貨公司、健身房、戲院、KTV、網咖等場所。
4、如來訪人士有身體狀況異常現象,應即送醫並通報當地衛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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