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SARS/具結保證下 重啟大陸人士專業、商務來台交流
SARS/具結保證下 重啟大陸人士專業、商務來台交流
2003/05/23 22:53
|

記者陳增芝/台北報導
陸委會23日晚間表示,疫區人士來台「入境居家隔離措施」,決定再展延2週,但是放寬執行並採彈性措施,其中,原本暫停大陸人士非必要來台活動,將可在一定原則下開放申請專案許可來台交流。
陸委會主委蔡英文23日上午主持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境外管制組會議,檢討評估自4月28日執行的「入境居家隔離措施」,同時參考企業界商務需求意見,做成相關調整措施。
陸委會晚間表示,有關大陸人士方面,將可依「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申請,符合條件者,核給旅行證來台。
陸委會指出,大陸人士基於「技術指導」、「驗貨」、「採購」等事由,得以專案許可方式,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申請來台。
至於隔離措施的調整,包括在台有關係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者,由該關係公司負責人具結保證專案隔離措施的實施。其次,在台無關係公司,但有商務活動對象者,由該對象出具保證並負責執行專案隔離。
此外,大陸人士因探親、探病、奔喪等事由來台者,仍應執行居家隔離10日。
有關應由雇主或商務往來對象具結「入境者隔離期間從事商務活動行為準則」的內容如次:
首先,對來台長期工作或提供技術服務者,具結保證居家隔離10日。其次,對來台從事短期商務活動者,應具結保證該商務人士外出時應全程戴口罩;並應指派專車接送,避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此外,該商務人士應每日早、晚各量測體溫一次,並詳實記錄,以備查考。全程記載該商務人士抵台後之行程,並備查考。
陸委會強調,該人士除從事與簽證或許可證相符活動外,應避免外出,並避免前往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如銀行、圖書館、量販商店、百貨公司、健身房、戲院、KTV、網咖等場所。
此外,如來訪人士有身體狀況異常現象,應即送醫並通報當地衛生機關。
|
|
|




| 捐款專戶 |
| • |
內政部賑災SARS捐款專戶
劃撥帳號:1959-5889 |
| • |
中央銀行國庫局帳號
269981 |
| • |
中國國際商銀國外部帳號
007-090-87816
(國外人士捐款專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