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SARS/北縣網咖餐飲美容美髮業 執行戴口罩不理想
SARS/北縣網咖餐飲美容美髮業 執行戴口罩不理想
2003/05/24 15:58
|

中央社
台北縣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公告八類公共營業場所及相關人員,應配戴口罩或測量體溫。如果業者違反規定,將會被處罰新台幣1萬元,並且累計處罰。但稽查結果發現,網咖僅有39%執行,餐飲業僅有17%實施,美容美髮業有61%實施,情形相當不理想。
建設局24日下午記者會公佈統計,稽查102家網咖,只有40家合格,39家餐飲業,僅有7家合格,稽查108家美容美髮業,只有66家合格。
台北縣府衛生局公告的八大類需要量體溫,或是要求從業人員、顧客戴口罩的行業包括,公共營業場所類、室內休閒活動類、餐飲旅遊服務業類、公共運輸業類、文教機構類、醫護院所、機關企業類及其他與民眾接觸頻繁者。
其中,絕大部分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應要求與顧客直接接觸之從業人員,均須配戴口罩及測量體溫;並應替顧客測量體溫,不接受測量體溫者,應拒絕其進入。
台北縣府實施公眾場所各行業員工以及顧客全面量體溫作業以及處罰規則,宣導過後26日起,將稽查業者如果沒有依照公告實施防疫規定,依照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怠金1萬元,如果業者連續不改善將每次追加1萬元累計處罰,最高可以處罰30萬元。
|
|
|




| 捐款專戶 |
| • |
內政部賑災SARS捐款專戶
劃撥帳號:1959-5889 |
| • |
中央銀行國庫局帳號
269981 |
| • |
中國國際商銀國外部帳號
007-090-87816
(國外人士捐款專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