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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衛生署:SARS病患、接觸者暫緩捐血
(2003/05/25 12:22)
本報訊
雖然目前醫學上認為SARS並非經由輸血傳染,但為了確保國人健康,衛生署仍然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提供國人捐血安全規範。
根據世衛組織的規定,曾經到SARS感染地區的人,如果沒有症狀,也沒有和SARS病患密切接觸,是可以捐血的;但如果有接觸,要暫緩3周再捐血;如果有症狀,可能病例要康復、停止治療後3個月以後再捐血;疑似病例則是建議治療結束後1個月再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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