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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授權不足 隔離親友索取稅籍資料吃閉門羹
(2003/05/30 02:59)
記者陳順成/高雄報導
高雄市國稅局近來湧入許多SARS隔離親友,希望代納稅人索取薪資所得等綜合所得稅資料。由於許多代辦人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國稅局除了以保密納稅人資料為由,予以婉拒外,由於申報期限即將截止,國稅局也希望代辦人務必備妥授權資料,以免延誤報稅。
國稅局表示,受限現行稅捐稽徵法明定對所有納稅人的所得資料有絕對保密的義務,因此除本人可提示身分証正本查調其全戶所得資料外(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幫他人或已成年子女查調所得資料,仍須檢附委託人身分証正本或經切結與正本相符的影本、授權書及印章才能以受託代理名義申請查調。
此外,個人因SARS而住院或遭居家隔離致未能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辦理申報者,准自隔離期限屆滿的翌日起14日內,檢具醫院、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所發的診斷證明書或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連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相關資料,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結算申報自行繳納的應補繳稅額得免加計利息。
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在結算申報期限截止前因自海外返台,依規定需實施強制隔離者,准予延長其申報期限至6月16日止;申報時應檢附入境證明及專案防疫強制隔離通知書影本,以供稽徵機關查核;其結算申報自行繳納的應補繳稅額得免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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