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新聞
速報>>

SARS/台商注意! 疫區返台隔離措施9日起放寬

(2003/06/09 16:03)

記者莊雨琳/台北報導

由於SARS疫情逐漸緩和,行政院稍早檢討入境隔離措施,在不希望干擾正常商務活動的考量下,9日開始分兩階段解除措施,放寬來自疫區入境從事商務活動或專案交流人士的B級隔離措施,改採「行為準則」的放寬措施。從大陸返台的台商,則必須在投審會登記有案並填寫具結書經認定後,就可以符合商務標準放寬。

根據境外管制組稍早所通過的續行入境者管制措施之調整方案,新的調整方案包括國人、外籍人士、香港居民、大陸人士自「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因商務或工作返(來)臺者,得由企業主(僱主)或洽商洽訪對象為具結後,採行低度之「入境者從事商務(工作)活動行為準則」,解除入境者B級居家隔離的管制措施,申請登機許可時,無須檢具「無SARS症狀診斷證明」,以活絡正常商貿活動。

境外管制組表示,經經濟部投審會許可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因商務及工作事由返臺者,得由在臺母公司具結採行「入境者從事商務(工作)活動行為準則」,向經濟部投審會送件後,並經核准,由當事人持憑入境,免除B級居家隔離。

投審會承辦人員表示,除由台灣母公司代為送件外,台商也可委託家人或朋友代為送件。投審會指出,截至9日下午4點鐘,已經接獲許多台商返台具結書的申請案件。有意願返台的台商,可以下載具結書填寫清楚後,透過家人或在台母公司前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8樓辦理。

其餘自「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返(來)臺者,仍續行「入境者居家隔離」措施,必須接受為期10天的B級居家觀察隔離。此外,境外管制組仍建議國人暫緩赴大陸地區從事相關活動,公務員則仍維持現行管制作法。

境外管制組表示,至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維持除因社會交流(大陸配偶及子女)、商務交流及專業交流、特殊事由經專案核准外,原則上仍暫停發證。香港居民仍暫停落地簽。據規定,外籍人士自「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來臺者,仍維持暫不適用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境我國。至於外籍人士、香港居民因探親、探病、奔喪等事由來台者,境外管制組表示,為簡化手續,無須檢具「無SARS症狀診斷證明」,來台後續行「入境者居家隔離措施」,並需由親屬具結保證隔離措施之實施。

如欲知更進一步的具體新措施,台商或家屬可以到陸委會網站[http://www.mac.gov.tw/index1.htm]的SARS專頁,查詢有關訊息並下載返台商務標準具結書。或者電詢下列單位:

香港事務局(中華旅行社)辦公室電話:(852)25258642
24小時專線:(852)61439012、93140130、90331733
中華旅行社香港國際機場辦事處:(852)22610238∼9

澳門事務處(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辦公室電話:(853)306282
24小時專線:(853)6872557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02)27129292
行政院陸委會港澳處窗口(02)23975589轉631、620、613、608

經濟部投審會(02)33435700

  • 將本新聞加入網路書籤:
  • Google Bookmarks
  • Yahoo! My Web
  • Windows Live 書籤
  • HemiDemi
  • MyShare
  • Del.icio.us
  • 其他更多書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