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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內政部居家隔離慰問金開始發放 民眾可主動洽辦
(2003/06/15 15:41)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內政部15日表示,地方政府已經開始辦理SARS居家隔離慰問金發放作業給解除隔離的民眾。辦理發放慰問金的作業窗口,除了台北縣是由民政局主責外,其餘縣市政府均由社會局主辦。慰問金發放方式也有不同,有的發給現金,有的寄送支票,也可以將款項撥入當事人指定的帳戶內。
內政部特別強調,地方政府從未以自動提款機辦理轉帳方式核發慰問金,內政部籲請民眾切勿輕易提供個人資料及金融機構帳號以免受騙上當,並應確認辦理人員身分,以維自身權益。
內政部解釋,領取慰問金的條件是:持有居家隔離通知單、在隔離期間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且未感染SARS者,在隔離期滿解除列管後才具有領取資格;核發金額為每日新台幣500元,最高上限為新台幣5000元。
內政部表示,因被隔離人數眾多,地方政府於辦理發放作業時,難免有所疏漏,民眾亦可主動向隔離地的社會局連絡洽辦,以加快核發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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