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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9 13:13)
記者李至和╱台北報導
今年7月,消基會接受60位外消費者申訴,國家地理雜誌發行權轉移後既有權益嚴重受損,原本訂戶如果要保有舊有訂期,必須以半價的方式向承接發行權的出版商續訂,才得以保有舊定期。不過,消費者對認為業者間的經營權轉移的損失不應由消費者負擔外,也不應片面決定舊有訂戶必須再續訂才能保有既有權利,甚至還自以為這樣的做法已經仁至義盡。
國家地理雜誌的發行權轉移糾紛,早在去年大地地理雜誌因經營不善而轉讓經營權給秋雨文化時,就已經發生過,這次的事件不過又是舊戲重演,只不過雜誌由大地地理雜誌變成國家地理雜誌,踢皮球的兩造依然是錦繡集團子公司崇雅文化與秋雨文化。
發生糾紛的主要癥結點在於原先擁有國家地理雜誌授權的大地地理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此經營不善以致使雜誌無法順利出刊,因此國家地理學會將已出版的國家地理雜誌出版權轉移給秋雨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秋雨文化在獲得授權後,不僅積極拓展發行量,而且也承受了5萬1千名的舊有訂戶資料,卻未概括承受舊有訂戶的權益。
秋雨文化總經理吳宗錦表示,秋雨文化已經對舊有訂戶表達最大善益,因此規劃了能創造雙贏的半價續訂的做法,也就是今年8月之後的舊訂戶的預付金額將轉換成點數,1元等同1點,如果不續訂,即使還剩8年的雜誌約,秋雨也不會再寄雜誌,而轉換為點數的預付金,則只能換購秋雨或國家地理雜誌的書籍。
若仍想有國家地理雜誌可看,舊訂戶應再辦理續訂,繼有訂期才被可保留,定期以3年為限。也就是,若還剩8年期的訂戶,前3年可半續訂,但必須再向秋雨訂3年新雜誌,才能保留舊有的3年訂期,未來將有6年雜誌可看;至於剩下的5年則兌換成點數,以換購秋雨或國家第雜誌的書籍。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質疑,秋雨文化雖表示並無概括承受崇雅文化的債務,卻承接了雜誌發行權與訂戶資料,因此不能「柿子挑軟的吃」,還向消費者提出縮減訂期、換購秋雨叢書的片面決定,讓消費者在金額上嚴重受損。因此呼籲崇雅文化與秋雨文化不應全以個人利益為考量,5萬多的位訂戶的權益更應保障。
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二科科長王淑芳表示,由於出版法已廢止,新聞局已於法源可規範這類出版糾紛,不過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目前新聞局也已經研擬有關出版相關的訂型化契約草案,內容將包括出版業者若發生經營權問題前,應在數月前就告知消費者,並規劃是當善後措施,若消費者與出版業者有糾紛時,也可以此契約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