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兩岸/協商機制大調整 蔡英文:下一步建構政府談判體系
兩岸/協商機制大調整 蔡英文:下一步建構政府談判體系
2003/10/19 12:11
|

記者陳增芝/專題報導
陸委會主委蔡英文在兩岸條例終於完成修法後,就有關兩岸協商機制的部份,受訪答覆指出,接下來要做的,是政府內部的行政機構,就整個談判問題的處理、整合,特別是持續加強專業層面的問題處理。
她強調,修法只是第一步,法規基礎完備後,接著就是行政機關對於談判體系的建構,必須要逐步來完成。
兩岸海基、海協兩會,自1995年6月中國大陸片面中止1993年建立的制度化協議以來,兩岸經貿、社會文化等各項交流,不但未見緩和停滯,反而持續增強。
以致各種待協商的問題,例如台商保障協定、人民商務觀光往來、中國漁工、人才交流等,涉及諸多主管機關權能,以及民間經濟及商業利益等,呈現多面向,多元素及多利益的組合。
因此,為重啟兩岸談判,同時確保公權力不被侵蝕,並排除個別利益介入前提下,陸委會一直在思考如何採取較具彈性、同時兼具務實的作法。
這次兩岸關係條例的修正,除了引進民間團體的協助外,並建立海基會複委託民間團體,同時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因此,一旦兩岸復談,政府在實質上,仍確保跟過去兩岸談判沒有差異的方式推動,維護台灣的整體利益。
蔡英文表示,這次修法,有關兩岸協商的條文部分,融合了過去一直沒有完成立法的談判監督的機制,這次納入修正案中,讓整個兩岸的談判,將來可以涵蓋的面向會較為多元。
她同時強調,加上有民間因素的前提之下,這次修法也有完整的監督機制,這是原來條文中所沒有的,修正後的兩岸協商的體系是較為完整的。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