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新聞
速報>>
涉嫌恐嚇傷害 余政憲隨扈獲不起訴處分
(2003/11/24 23:13)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
內政部長余政憲的隨扈林俊賢,今年九月初被控處理其祖母遭人撞斃案,涉嫌夥同友人蕭志祥持玩具槍恐嚇及傷害前來協調賠償的肇事者胞兄,24日高雄地檢署偵結認為,林俊賢僅是在場,並未動手,將他不起訴處分;另蕭某依恐嚇罪嫌提起公訴。
林俊賢(32歲)是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員,於92年8月7日,林俊賢的祖母林鄭新菊在高雄縣旗山鎮中山路,遭黃冠閔的弟弟方崇仰駕車撞斃,經雙方家屬協商後,始終無法達成民事和解。
9月1日凌晨四時,旗山鎮「水月宮KTV」股東蕭志祥(29歲)得知此事,因與黃冠閔、林俊賢等人都熟識,就邀約他們到店內談論賠償事宜。
商談間,因賠償金額無法談攏,黃冠閔並表示無法作主,引起蕭志祥不悅,認為黃冠閔缺乏誠意,就拿酒杯丟擲黃冠閔,致其受有左手指背面輕微瘀血腫的傷害(傷害部分黃冠閔撤回告訴)。
隨後蕭志祥再到店內辦公室內,拿出一把手槍朝黃冠閔的面前,拉手槍滑套,以此方式恐嚇,經林俊賢及其陳姓友人出面制止,並取走手槍,蕭志祥才罷手,案經高雄縣警方依違反槍砲、恐嚇及傷害等罪嫌將林俊賢、蕭志祥兩人送辦。
但林俊賢到庭否認有涉及違反槍砲等犯行。
檢察官根據證人的證詞調查認為,林俊賢顯然是於偶然的情形下,才到該家KTV店與黃冠閔、蕭志祥等人見面,後因蕭志祥認為黃冠閔沒有賠償的誠意,才以酒杯丟擲黃冠閔,並持玩具槍(經送鑑定結果)恐嚇,因此將林俊賢予以不起訴處分;另蕭志祥依涉嫌恐嚇罪嫌起訴。
- 人氣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