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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念恩情 殺害女友再棄屍 更七審改判無期徒刑

男子不念恩情 殺害女友再棄屍 更七審改判無期徒刑
2003/12/27 16:4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42歲男子蕭揚龍為向女友索取金錢花用,夥同劉姓男子製造假車禍搶劫殺害女友,日前台灣高等法院更七審合議庭審理後,依強盜殺人等罪再度由死刑改判蕭揚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共犯劉修琦因判刑15年確定,已發監執行。

這起殺人劫財案,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盜匪罪判處蕭揚龍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歷審僅一次改判無期徒刑,餘均為死刑,經最高法院七度發回更審。

高院合議庭日前審結認定,蕭某犯案時雖可預見張女可能死亡的結果,但仍屬不確定之殺人故意,因此撤銷原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

判決文指出,蕭揚龍原本經營錄影帶出租店,因經營不善轉讓給張姓女子,由於蕭某經常協助張女處理店務,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張女經常接濟男友,但也常發生爭吵。

83年6月間,蕭某因向張女借款遭拒,竟生怨恨,與從事逼討債務的男子劉修琦共謀以製造假車禍方式,攔下張女騎乘的機車強索財物,逼其提領帳戶內存款,由於張女不從,蕭某將其勒斃再棄屍荒郊,蕭某擔心張女未死必將出面舉發,因而又叫劉姓男子持開山刀揮砍張女遺體,再以綁架為由向張女家人取贖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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