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為首頁 我的最愛 新聞快遞 新聞搜尋
       
 
轉 寄 給 朋 友


連續殺人犯初秋華4小時奪2命 高院更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連續殺人犯初秋華4小時奪2命 高院更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2003/12/30 13:17

 本報訊

發生在民國90年間的男子初秋華連續殺人案,今年元月二審宣判時仍判初秋華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並獲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合議庭30日改判他無期徒刑。初秋華暫時逃過一死,不過全案還可再上訴。

90年9月30日,初秋華在台北市延吉街疑因房屋糾紛,持刀殺害力霸房屋仲介公司經理黃良康。之後初秋華連夜趕到桃園縣中壢市,找陸軍士校同學林斯農。後因林斯農賣給他的槍枝卡膛而心生不滿,初秋華又持刀殺害林斯農,林斯農身中19刀死亡。

初秋華在短短4個小時內在台北、桃園兩地連殺2人,引起社會關注。台北地方法院於去年9月間一審宣判,分別判處初秋華死刑、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5年6月,法官認定初秋華殺害2名被害人刀刀致命,不僅犯案後毫無悔意,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也無絲毫虧欠之意,因此應合併執行死刑;今年1月14日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仍維持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


回上頁



 
四小時連殺兩人 兇嫌初秋華高院二審判死刑
4小時奪2命! 初秋華遺書滿紙恨 捐器官給有緣人
初秋華側寫/隨身攜帶刀槍 一心追殺親妹妹
涉台北桃園兩命案 連續殺人犯初秋華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