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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殺人犯初秋華4小時奪2命 高院更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連續殺人犯初秋華4小時奪2命 高院更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2003/12/3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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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發生在民國90年間的男子初秋華連續殺人案,今年元月二審宣判時仍判初秋華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並獲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合議庭30日改判他無期徒刑。初秋華暫時逃過一死,不過全案還可再上訴。
90年9月30日,初秋華在台北市延吉街疑因房屋糾紛,持刀殺害力霸房屋仲介公司經理黃良康。之後初秋華連夜趕到桃園縣中壢市,找陸軍士校同學林斯農。後因林斯農賣給他的槍枝卡膛而心生不滿,初秋華又持刀殺害林斯農,林斯農身中19刀死亡。
初秋華在短短4個小時內在台北、桃園兩地連殺2人,引起社會關注。台北地方法院於去年9月間一審宣判,分別判處初秋華死刑、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5年6月,法官認定初秋華殺害2名被害人刀刀致命,不僅犯案後毫無悔意,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也無絲毫虧欠之意,因此應合併執行死刑;今年1月14日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仍維持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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