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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從越南遣返無期徒刑通緝犯 建立台越合作模式

(2003/12/31 18:38)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刑事局31日從越南遣返無期徒刑通緝犯劉清稜,這是近年來我國自國外押解回台通緝犯中刑期最重的一位,也建立起台、越兩國警方合作模式,讓打擊犯罪無國界。

男子劉清稜在民國89年3月12日晚間,在台中縣東勢鎮中正路上一家薑母鴨店內吃宵夜時與人發生糾紛,翌日夥同其胞兄、姪子攜帶鐵棒、鋁棍及木棍前往薑母鴨店尋仇,意外將詹姓男子打成植物人,台中地方法院以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後,劉清稜隨即逃往越南胡志明市。

刑事局國際科接獲劉清稜畏罪潛逃越南,透過「國際刑警組織」越南中央局,以及我外交部、入出境管理局等駐外單位多重管道緝拿劉清稜到案,劉嫌本欲持台胞證在越南北部省份台寧省中、越邊境意圖闖關入境中國大陸,遭越南管理局人員逮捕,31日再由國際刑警派員自越南押解返國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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