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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假辦案真勒索 台中員警被判12年有期徒刑

利用職務假辦案真勒索 台中員警被判12年有期徒刑
2004/01/09 18:41

 記者廖本福/台中報導

台中縣烏日警分局員警徐耀堂圖謀私利,竟利用警察職務以假辦案真勒索的方式,向地下錢莊經營者勒索錢財,徐耀堂獲得15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在9日審結,依貪瀆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判決書指出,徐耀堂的友人楊姓男子在台中縣烏日鄉經營撞球場與網咖,並設有賭局,在得知前來賭博的李姓男子經營地下錢莊等不法事業後,就與徐耀堂共謀,欲利用警察身分假裝辦案而進行勒索財物。
  
該案是發生在去年5月初,徐耀堂等同夥一同在李姓男子的公司控制被害人的行動,並表明警察身分表示正在辦案,揚言要帶回警察局偵辦,同夥則假裝居中關說,並提議以金錢解決問題,最後協議以新台幣六百萬元成交。
  
該項勒索行為在已經取得的245萬元不法金錢中,徐耀堂獲取150萬元的鉅金。後來徐的不法行徑被台中市調查站查獲,徐等七人都被移送檢方法辦。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徐耀堂貪瀆的犯行重大,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宣告褫奪公權6年;至於其他六名同夥,同案被判處10年至11不等的有期徒刑,也被宣告褫奪公權5或6年;不法所得245萬元則將予以追繳發還給李姓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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