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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憲/戒嚴改為緊急狀態 中國:吸取應對SARS的教訓
中國修憲/戒嚴改為緊急狀態 中國:吸取應對SARS的教訓
2004/01/1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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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增芝/綜合報導
中國中央黨校教授傅思明接受「半月談」雜誌專訪時表示,這次修憲將有關「戒嚴」的名稱改為「緊急狀態」。這是因為吸取應對非典的教訓,要應對今後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其他重大事故,「戒嚴」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而「緊急狀態」的適用範圍更寬,與國際通行做法也相一致。
中國現行憲法公佈於1982年,在1988年、1993年和1999年的三次修改中,分別修改了2條、9條和6條。傅思明指出,而此次修憲涉及相關憲法條目14條。力度之大、內容之全面、涉及範圍之廣,是前幾次修憲所沒有的。
中新網報導,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並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式提出憲法修正案議案。這將是中國1982年憲法實施以來的第4次修憲。
傅思明受訪指出,即將進行的第4次修憲,主要表現出四大特點。1、全面反映出黨的十六大理論創新的成果。2、是1982年以來歷次修憲中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3、反映出與國際接軌的導向。4、使憲法本身更加完善。
他還說,憲法不完善,必然會給憲法的貫徹實施帶來困難。因此各國政府均非常重視憲法的修改。據統計,美國先後對憲法修改過18次,聯邦德國對憲法修改過34次,瑞士對憲法修改過45次。
有關中國憲法第四章中,增加對「國歌」的規定,並明確地將「義勇軍進行曲」定為正式國歌,傅思明表示,這使得憲法本身更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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