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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對叔姪偷水溝蓋賤賣 檢方要求從重量刑
屏東一對叔姪偷水溝蓋賤賣 檢方要求從重量刑
2004/03/05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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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恩仁/屏東報導
水溝蓋失竊情事,一直讓各鄉鎮公所很頭痛,對竊賊行徑十分痛恨,屏東一對潘姓叔姪就因為在92年底偷走內埔鄉興南村的一塊水溝蓋變賣,屏東地檢署依竊盜罪嫌提起公訴,並要求從重量刑。
潘×合(28歲)、潘×忠(25歲)叔姪2人於92年11月30日12時許,騎乘機車經過內埔鄉興南路善化路口時,見內埔鄉公所的水溝蓋(價值2500元)有販賣價值,乃竊取該水溝蓋,再共同以機車載往一家資源回收場,以250元價格變賣給黃姓男子。嗣後由興南村民發現水溝蓋失竊,而報請內埔警分局偵辦,並由警方循線查獲。
潘×合也於92年12月2日18時許,在麟洛鄉中山路的建築工地,竊取吳姓男子的鐵鷹架18支。復於同日18時30分在內埔鄉東寧村早角路馬達倉庫,竊取陳姓男子的馬達2個,得手後將鷹架持往他處變賣。
潘×忠經檢方傳訊未到,但已於警訊時供認不諱;潘×合雖辯稱水溝蓋是拾獲的,但水溝蓋上面噴有公物別偷字樣,且2人載運贓物前往變賣過程被監視器拍到,檢方認為2人竊盜罪行明確,並以2人枉顧他人危險竊取水溝蓋賤賣,惡行非輕,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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