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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與歐鐵仲裁案結果出爐  台高判賠7304萬美元

(2004/03/15 21:40)

交通部路政司證實,台灣高鐵聯貸銀行團同意,台灣高鐵原訂需於今年2月底完成的100億元增資計畫,確定延後至今年7月31日。  

本報訊

台灣高鐵公司今(15日)接獲與歐洲高鐵聯盟有關機電核心系統契約爭議的國際商務仲裁判斷書,台灣高鐵被判賠7千304萬美元。對此,台灣高鐵除強調明年10月通車期程不變外,台灣高鐵發言人林天送也認為,判決結果確定,對台灣高鐵來說,因風險更明確,反而是利空出盡。

台灣高鐵與歐洲高鐵聯盟的仲裁案,結果出爐,台灣高鐵被判賠7千304萬美元。至於事件的始末,主因歐鐵聯盟原本是台灣高鐵競標高鐵工程時選定系統合作的參考對象,歐鐵聯盟還曾邀請台灣高鐵主要股東與媒體到德國試乘,不過,台灣高鐵得標後,以歐鐵聯盟不入股高鐵及系統金額過高為由,轉而選擇日本新幹線系統,歐鐵聯盟不甘受損,在2001年1月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申請,並請求賠償。

而針對這起長達3年的仲裁案,林天送說,這項仲裁是依據台灣法,仲裁程序是依據新加坡法,仲裁庭在紐約召開,當事人分別來自台灣、法國與德國,全案涉及的法律與事實層面非常複雜,因仲裁屬機密,依規定各方都不得洩漏仲裁過程及判斷書內容。

另,林天送也強調,台灣高鐵也依證期會的規定,將仲裁結果在公開資訊觀測網站上公布,同時告知交通部高鐵局與聯貸主辦銀行及其他重要往來對象。且台灣高鐵也一直有告訴股東及聯貸的金融機構有關仲裁案。

因此,台灣高鐵認為,現在仲裁結果確定,對台灣高鐵來說,因風險更明確,反而是利空出盡,目前進行中的高鐵工程也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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