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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總統發布緊急命令解決爭議 扁:當事人不宜

(2004/03/23 13:34)

選罷法24日逕付二讀,王金平:不知道。

記者林獻堂、吳育玟/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23日邀五院院長茶敘,立法院長王金平會中建請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儘速發布緊急命令,就公開全面驗票及槍擊事件成立客觀獨立專案調查小組,為必要處置,早日化解選舉爭議。陳總統表示,他自己是被懷疑的當事人,由他發布緊急命令處理這兩項爭議,適合嗎?結果還是會被質疑的。 

王金平在會中表示,總統本人為選舉爭議及槍擊事件當事人,基於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原則,宜由客觀第三者調查事實真相,以昭公信;另緊急命令屬代憲法命令,總統發布後立即生效,是有效解決此次爭議最佳方法。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條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處置,不受憲法第34條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10日提交立院追認,如立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陳總統在茶敘中回應指出,行政院發佈緊急命令是用在像921大震這種國家重大變故的時候,發佈後也應儘速恢復正常,再說,他自己現在是被懷疑的當事人,由他發布緊急命令去處理這些爭議,適合嗎?結果一樣還是會被質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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