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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地下電台惹爭議 市府︰無核准或取締之權責
(2004/04/02 23:10)
記者傅建峰/南市報導
針對台南市議會第15屆臨時動議提出,台南地區非法電台充斥,總統大選陳水扁受到槍擊,非法電台言論偏頗聳動、不實言論混淆視聽、誤導民眾,希望市府加以取締並予重罰一案,市府已於3月29日以最速件函請權責單位交通部電信總局及行政院新聞局查處,市府新聞局也非常重視此案,希望議會能提供非法電台違法事實,如發現不法,市府也將向主管單位提出。
市府新聞室表示,非法電台的取締,違法使用電波部分,係交通部電信總局權責,廣播內容不妥部分則由行政院新聞局依其違反內容分別由相關單位核處,地方政府新聞單位並無核准或取締之權責。
市府新聞室說,如中央主管單位就轄內地下電台進行查察取締時,地方政府將盡力配合支援協助查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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