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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之牆/漫談數位音樂(四)多元訂價方式
(2004/07/06 11:45)
文/數位之牆牆主
webmaster@digitalwall.com
數位音樂的多元訂價方式將可滿足不同品味族群。
音樂以數位化的檔案型態在網路上銷售,因為縮短通路而造成銷售成本的降低,讓銷售價格更貼近創作成本,將導致訂價模式改變並帶來更多元的消費型態。
網路先進詹宏志先生於2004年六月受訪時曾提到,透過網路銷售,從產品供應商到消費者間,只需經過電子商務業者(業者毛利約12.5%),再加上物流成本約為 10%,整體流通成本約 22.5%。
而透過傳統通路,從供應商到消費者間,有大盤商與店面,兩者各要 20%至30%,使整體流通成本達 50%。兩者相較,電子商務的價格競爭力來自於縮短通路,換言之消費者可用更便宜的價格買到。
此處所述,尚是指有形商品的銷售(例如音樂CD)。若網際網路作為無形商品的銷售通路(例如音樂檔案),可以節省的成本更加可觀,因為包裝、遞送的費用全部被下載或線上聆聽所取代。
由於價格降低以及包裝型態的改變,發展出幾種收費模式(以下的所有模式要成行,必須有個大前提,即被下載的音樂是有版權保護的,因而不會被隨意複製和大量流傳):
- 單曲下載:這是最常見的收費模式,一首歌多少錢。由於消費者口味不同,強要消費者購買整張音樂CD已經是被長久埋怨的項目。消費者現在有機會只選擇自己想聽的曲目。
曾有業者提供線上選歌,然後壓製成音樂CD寄送給消費者的服務,消費者可以自由搭配曲目,甚至自選光碟封面。不過隨著 MP3隨身聽等數位播放裝置普及,消費者可能會比較喜愛檔案下載的型態。
單曲下載同樣的可以有綑綁銷售的促銷手法。例如下載某歌手的單曲超過10首可以打折;或者甲歌手加上乙歌手的歌曲有特別優惠;或者前 100名下載者免費等等。
- 包月限量:單曲下載對於消費者來說可能有很大的自由,但是對經營者來說,零零星星的購買會讓收入不穩定,因此會衍生出包月制的收費模式。亦即月付固定金額,每個月可自由下載定量的歌曲數。
將單次的消費行為,轉變為每個月常態性固定金額支出,這是音樂數位化銷售之後最美妙的地方。例如,若音樂下載網站的用戶當中,有三成的人都使用這種付費型態,經營者每個月都有保障的基本收入。
有無可能做到包月不限量下載?絕對有可能,只是消費者要支付多少的問題。經營者可進行市場區隔,如 299元每月限量20首歌,2990元每月不限量等。有點像行動電話費率,消費者會選擇習慣的消費方式。
在檔案有版權保護的情況下固然可大量下載,但是無法複製散佈僅能個人欣賞。 P2P平台經營者其收費方式即是包月不限量,卻是違反著作權法才能如此低價。但此點卻也顯示出其與唱片公司存在合作空間。
- 付費廣播:此種型態的數位音樂不會以檔案型態儲存在消費者電腦中。以即時的方式進行網路連線播放,聽完了就沒有了。此即所謂的串流媒體(Streaming Media )。
付費廣播很像傳統的廣播電台,但是做法稍有不同。廣播電台收聽免費,因此收入全部來自廣告。而網路廣播電台可以收取月費,免除廣告干擾,電腦一開音樂源源不絕而來。
另外一種付費廣播的型態,則是將選擇權交回消費者,比較像是線上點唱機,消費者連線後選擇自己想聽的曲目然後開始播放。收費方式可以是計次,計時,或者包月。例如每月 199元可以聽 240小時等。
付費廣播的部份,不少業者都開發自己的專屬軟體讓消費者安裝,如此可以做到讓消費者選歌,編輯自己喜愛的曲目(自訂的播放清單),付費機制等等。
下載型的數位音樂跟廣播型的數位音樂相比較,因為消費者最後擁有了檔案,所以收費理應較高。換言之,下載型的數位音樂還多了收藏與擁有的價值。
計次,計時,包月,限量不限量,是否有收藏價值,這幾個定價因素再跟消費者的消費習慣交錯,例如每月花費 300元在買音樂CD的人,與每月買10張CD的人,或者不太買CD但是聽廣播的人。
如此一來,經營者可以做出非常多的市場區隔,而不是傳統的一視同仁訂價法。定價方式多元,還可以比較深入經營分眾市場,讓小眾音樂也較容易面市。新人也可以不必再那麼依賴大唱片公司的發行管道。
付費數位音樂市場在歐美已經起步,因為競爭者眾多還一度落入價格競爭的情況。版權保護是讓這一切討論能成立的最主要原因,雖然盜版音樂絕對不會消失,但如果盜版變主流,將會搞垮一個創意工業。
網路扮演了新中間人的角色,讓銷售成本降低、讓音樂的售價更貼近創作成本。讓創作者獲得合理報酬,相信每個人都同意,因為網際網路發展10年來已經給我們非常重大的教訓:免費的東西,總是用不久。
文章轉載自數位之牆 www.digitalwa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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