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縣/4成機車排氣未定檢 至少罰3000元
南縣/4成機車排氣未定檢 至少罰3000元
2004/07/11 20:52
|

記者顏大堡/南縣報導
台南縣環保局為擴大辦理機車排氣定檢稽查,將在全縣各重要道路,採取不定時、不定點攔檢工作,對於未貼有合格標籤機車,先開立限期檢驗通知單,給予民眾7天的改善期間,若車主未於期限內完成定期檢驗,將處以新台幣3000元罰鍰。
環保局長李穆生指出,截至今年5月,台南縣登記的機車數量已高達68萬2656輛,機車所排放的空氣污染物,已成為影響空氣品質主要原因之一,對於機車排氣稽查工作,台南縣在92年的到檢率僅有5成6,顯示仍有4成以上的機車未完成排氣定期檢驗。
李穆生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使用中機車應每年於行照原發照月份到次月份間,實施排氣檢驗,目前台南縣環境保護局的稽查方式,為針對道路上行駛的機車,採取路邊攔車檢查,若機車逾期未定檢,則先開立限期檢驗通知單,給予民眾7天的改善期間,若經查未於期限內完成定期檢驗,再處以新台幣3000元罰鍰。
李穆生強調,機車不論是否已屆今年檢驗期限,或過去未實施排氣定期檢驗,車主應儘速攜帶行車執照至定檢站完成免費檢驗,以免因逾期被罰,請車主主動實施機車定檢並適時保養維修,還給本台南縣居民一個清新的空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