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待人坑排水箱涵及橋樑工程復工 地主阻止無效
(2004/08/10 21:05)
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
彰化縣員林鎮「待人坑排水箱涵及橋樑」改建工程,兩年前因部分地主阻撓而停工,10日復工,不滿的地主再度出面阻止施工,地主數度站在挖土機前面不讓工程車前進,警方出動數十名警力勸導,在優勢警力戒護下,地主阻擋無效,中午到地檢署按鈴控告鎮長涂銓重瀆職,涂銓重表示,鎮公所依法施工,何來瀆職,不施工才是瀆職,他表示,工程完工後將可解決山腳下長期以來的水患問題。
縣議員張錦昆、曹明正、吳宗憲都到現場關心,鎮公所工務課指出,從待人坑流下來的山洪數十年造成山下數百戶里民淹水,民眾苦不堪言,因此山下300多名里民陳情施設排水箱涵,工務課說,排水箱涵位於地下,絕不會影響地上排水,工程和營建署規劃的八卦山整治計劃吻合,鎮公所說,協調數次,地主都不參加,工程於91年底發包後,因地主阻止而停工數次,為大眾權益才決定強制執行。
排水箱涵通過的員水路一段102巷地主表示,該巷道水位甚高,平常遇雨就淹,如將待人坑的排水引到102巷,將來淹水情形一定更為嚴重,因此堅決反對。
反對施工的地主張根深指出,鎮公所辦理待人坑排水箱涵工程未經土地所權人同意,即強行占用民地,嚴重損及地主權益,已向監察院檢舉,監察院行文縣府調查,縣府表示,正與地主協調溝通研辦中。
公所說,依下水道法第14條規定「因工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管或其他設備,地主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的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因此10日的施工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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