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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議長賄選案三度更審 張榮味被判一年徒刑
雲林議長賄選案三度更審 張榮味被判一年徒刑
2004/08/2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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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因涉及焚化爐弊案,至今仍下落不明的雲林縣長張榮味,83年參選縣議會議長時,涉嫌招議員出遊一案,台南高等法院26日做出更三審判決,改判張榮味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2年,張妻王月霞也遭判刑8個月,緩刑3年,同案17名議員也都被判刑。
張榮味因涉嫌83年議長選舉賄選,86年被雲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及褫奪公權3年,經不斷上訴,最高法院去年8月判決退回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年2月20日即將召開更三審調查庭。這椿纒訴十年的大案,台南高等法院26日做出更三審判決,仍判有罪,並褫奪公權二年。
除張榮味,其妻王月霞處八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二年,緩刑三年。議員部份,以陳國益處十個月最重,曾慶華處八個月,褫奪公權二年;呂寶猜、林再添、江春生、李日貴、曾誌文、蔡玉霜、吳博忠、林澄華、劉淑卿、王麗萍等人,處七月,均褫奪公權二年,緩刑二年;蔡德福、洪崑龍、林健雄、周榮源、林中西等,均各處七月,褫奪公權二年;丁深河部分,公訴不受理。
除張榮味、陳國益、王月霞、曾慶華等四人尚可上訴最高法院外,其他十五名被告均不得上訴。
此外,雲林地檢署偵辦焚化爐弊案,因張榮味三度拒絕檢方傳訊,雲林地檢署23日發出拘票,3天拘提期限已過,張榮味仍不露面,雲林地檢署已在26日上午11時45分許對張榮味發布通緝令。
三度拒絕檢方傳訊,雲林地檢署23日發出拘票,不排除26日發布通緝,當天也是張榮味議長賄選官司更三審宣判,如果判刑確定將遭到解職,因此張榮味更不可能現身,如果仍有上訴機會,家屬透露,張榮味不排除向檢方爭取平等對話空間,出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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