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國家──我要的幸福
(2004/09/10 10:34)
張金權
上個學期修完許宗力大法官開在台大法律系的憲法課,小有心得和收穫,這學期和兩位澳門僑生住在同一寢室裡,便與他們分享。然而和他們聊過之後,觸發了我寫作本文的動機。
我發現他們不太有所謂「國家」或「憲法」的概念。在他們的觀念裡,澳門既不是葡萄牙的一部分,也不像是中國的一部分;他們的身分證,99年之前不寫上葡萄牙,99年以後也不寫上中國;他們知道自己鐵定不是葡萄牙人,但是卻也不像是中國人;99年之前不適用葡萄牙憲法,99年以後也不適用中國憲法。他們那出生長大、安身立命的澳門,始終都是個被特別法取代國家憲法的「殖民地」或「特別行政區」。
因此他們對於憲法與國家的概念是模糊的。
反觀我們台灣,有自己的憲法,不需要別人制定特別法給我們;有自己選出來的國家元首,不需要「母國」派任總督,或由「中央」差來特首。從這個角度來看,台灣人真是活得幸福而有尊嚴。
依照我的觀察,港、澳只不過是從英、葡的殖民地轉成中國的殖民地而已!其統治上的實質內涵並未改變!從這個角度繼續思考一國兩制,其不過也就是變相的殖民統治而已嗎?當一個地區的人民自認不歸屬於其中央政府卻又受其統治時,不稱作被殖民那要稱作什麼呢?港澳亦若是,西藏亦若是。中華民國政府治理下的台灣很幸福,不受中共殖民統治,而有自己的中華民國憲法和陳總統,不需要效忠中共憲法和毛主席。
啊!作者一定是泛綠的支持者!
錯了,不盡然。
我本身學法律學歷史,在政治與法制上反對一國兩制,強調台灣的主體地位,但在歷史與文化上,也堅決反對揚棄二千多年來中國文化帶給台灣人的薰陶與思想道德教育。深綠支持者揚言去中國化,本人也深覺不齒。
從兩位僑生的身上,我體會到了台灣應珍惜現有的幸福。
(●作者張金權為台灣大學歷史系學生。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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