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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不掉?美工刀之狼入獄假釋又犯案 他,是法律系大四生

(2004/11/02 10:24)

台北「大學生之狼」,假釋後再犯性侵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嫌入侵民宅、連續性侵害婦女的「美工刀之狼」張健怡1日落網,令人驚訝的是,張嫌是台北大學法律系四年級在學學生,87年10月間曾因強盜婦女財物被法院判處3年8個月徒刑,當時他即是台大法律系大二學生,入獄後因表現良好再度考取大學,獲得假釋機會,未料出獄就學期間再度犯下性侵害案,目前已知有多名女子受害。

刑事局法醫室在過濾比對全國各警察機關所發生未破性侵害案時,發現一名歹徒自民國87年9月起至民國91年間,在台北市中山區連續犯下侵入住宅性侵害案件,迄今尚未落網。歹徒犯案方式是選定無管理員的老舊公寓或出租套房,埋伏等候夜歸女子返家,持刀尾隨侵入被害人住處或強押至附近空屋加以性侵害。刑事局長侯友宜對此甚為重視,認為若不及早將歹徒緝捕到案,將會有更多無辜女性受害,乃指示該局偵二隊會同轄區中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加強偵辦。

專案小組在分析歹徒犯案模式及特性後調取多名特定對象資料深入追查,並根據被害女子的描述及刑事局法醫室協助下,鎖定63年次的盜匪前科犯張健怡涉有重嫌,於是展開全力追查,並報請台北地檢署婦幼專責組孫冀薇主任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發現,有盜匪前科犯的張嫌是在87年10月間因強盜婦女財物被法院判處3年8個月徒刑,令人驚訝的是,張嫌當時的身分竟然是台大法律系的在學學生,這件案子也因為張嫌的特殊身分,在當時的與論造成一片譁然。

根據當年強盜案的被害人描述,張嫌犯下上述強盜案時,就是持美工刀脅迫被害人交出財物後,撫摸被害人胸部,進而將被害人壓制在樓梯間的階梯上,跨坐在被害人身上,意圖性侵害,所幸被人發現後將張嫌扭送警局。專案小組因此發現,張嫌竟然是在入獄前就已經持美工刀犯下過性侵害案,甚至在民國90年出獄後亦不知悔改,繼續持美工刀犯下性侵害案件。

由於案情重大,專案小組在報請台北地檢署婦幼專責組孫冀薇主任檢察官核發拘票後,歷經多日之埋伏守候,在11月1日日19時許,將匿居於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的張嫌拘提到案,並在張嫌住處找到數張不同地址之電話費、信用卡帳單,帳單姓名竟然清一色都是女性的名字!根據張嫌說法,這些帳單都是他隨手在公寓信箱內拿取的,目的只是為了想要跟帳單上的女子做朋友,對此警方十分重視,不排除張嫌是有計劃在蒐集女性帳單地址,找尋下一個作案目標,甚至可能已經有女子因此受害,正積極擴大偵辦中。

警方表示,張嫌目前是某大學四年級法律系在學學生,之前在監服刑時因為表現良好考取大學,獲得假釋機會,然而在出獄就學期間,因為其病態性的人格未獲充分矯治,以致再度犯下性侵害案,此案例或許值得現在社會上爭論不休有關「性侵害前科犯假釋問題」,提供一個深思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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