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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30 20:10)
記者倪鴻祥/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30日下午就選舉無效之訴判決原告(國親)敗訴的結果,國親律師團代表李宗德、蔡玉玲晚間以過去也曾擔任過法官的心情,嚴肅沈痛指出審判長預設立場,心態偏頗,審判程序明顯違法。他們認為,中華民國的司法過去20年來的進步所累積的信譽,已因兩件總統選舉訴訟及大法官會議的真調會釋憲案而有消耗殆盡。
高院合議庭今天下午針對選舉無效之訴做出「駁回原告(國親)之訴」的判決。國親兩黨於晚間由兩黨秘書長林豐正、秦金生,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國親律師團律師代表李宗德、蔡玉玲一起出席,說明決定提起上訴的原因。國親律師更直指審判長預設立場,心態偏頗,程序明顯違法。
國親律師指出,承審本案的高院合議庭的審判長,於本案審理初期即顯示有預設立場的情形。其於開庭過程中不只一次表示「社會已經夠亂了」,在國親律師主張「以指印領票未依法有管監各一人會章」的法律效果為「無法証明其本人確實有來投票」時,即責備國親律師「不顧社會責任」,更在非公開的調查証據場合中,明白對國親律師表示:「我也是收別人的爛攤子,你們這個案子,沒有人要辦的啦!」。在此種情況下,整個訴訟程序即明顯朝向「不改變現狀」的方向傾斜,如今的判決結果,也確實呈現了法官所預設的立場。
國親律師指出,在審理程序中,審判長曾在難以數計的訊問証人場合,進行誘導訊問,更一再「矯正」証人的証詞,或「整理」証人的筆錄內容,以使證詞符合其預設之立場。至於其他對兩造律師的明顯不公平待遇,更迫使國親律師不得不一再以言詞及書狀提出抗議。法官的角色本應是中立的聽訟者,凡此種種脫序現象,自然是對法律訴訟的最壞示範,而透過此一全國囑目案件進行錯誤示範的結果,更造成人民對司法的深度失望。
國親律師表示,他們曾舉出多項被告中選會辦理選舉違法的事證,包括在選舉同日違法合併舉辦防禦性公投,妨害投票秘密,未依法於319槍擊事件發生後停止選舉或改期投票及大量的選務違法造成選舉結果有不正確之虞。原告在被告百般刁難及法院的種種不合理限制之下,仍然勉力提出充分的證據,足以證明中選會確有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的情形。審理本案的法庭如能夠不預設立場而依法裁判,絕對應為原告勝訴的判決。
國親律師認為,由高等法院「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兩次判決結果及大法官會議真調會釋憲案的解釋,可以明顯看出司法對於現實的妥協以及在面對執政當局時所表現的畏縮。然而,民主政治的健全發展有賴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相互制衡,而司法尤應扮演平亭曲直,維護人民權利的角色。司法的懦弱失職,將使民主大鼎失其一足,而成為跛足的民主,絕非人民之福。換言之,司法對現實的妥協最多只能換來一時的平靜,但因此對於國家法律體制及民主政治造成的傷害,又豈是一時而已!
國親律師衷心希望在前述案件中司法人員的表現不代表中華民國司法的整體。不論本案一時的結果如何,國親對於是非的堅持,永遠都不會放棄,也沒有妥協的餘地。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