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最新新聞
- 最新新聞
(2005/02/18 11:13)
政治中心/整理報導
聯電遭檢調位搜索偵辦,聯電董事長曹興誠18日上午以刊登廣告的方式,公開為聯電與和艦的關係,首度進行完整的公開說明。
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公開說明全文如下:
本月15日本公司台北新竹兩地,突遭檢調單位120餘人之大隊人馬進入搜索,取走許多帳冊資料及電腦檔案。主辦人新竹縣地檢署檢察官陳榮林並未能明確說明理由,且在台北拿的是新竹搜索票,而新竹拿的是台北搜索票,未及更正即進行大規模非法搜索。同日並拘提合建公司董事長徐建華,自15日20時至16日晚間19時,進行類似刑求之長時間疲勞偵訊,其後猶不准交保,堅持聲請羈押禁見。
本人隨後了解,檢方此次蒐證之重點,在本公司與和艦之關係。為澄清檢方之疑慮,本人願就此問題作一公開說明,希望說明後,檢方能「到此為止」,不要再將此事擴大,避免激發許多不良影響。
要談和艦,首先要從中芯電子張汝京先生談起。張汝京原在新竹科學園區創辦世大積體電路公司,2000年1月,台積電以超出合理行情5倍的61億美元收購世大之後,張汝京乃挾其所獲鉅資,於2000年4月至上海創辦中芯積體電路公司,意圖與本公司及台積電競爭。由於張個性好大喜功,經常信口開河、喜好吹噓,如配合大陸地方政府積極發展積體電路工業之雄心,恐怕會造成盲目擴充,導致產能過剩、惡性競爭,使兩岸IC產業同蒙災難性之後果。如果台灣能到大陸設廠,並能展示經濟效益﹔則可對中芯形成壓力,迫使其擴充產能之際,也能注重經濟效益﹔同時也可以讓有意到大陸發展之資金、人才,分散到其他機會,避免被中芯通吃,讓其勢力過度膨脹。
可惜我方政策禁止IC產業到大陸投資。如何不違犯政府規定,又能達成我方策略需求,考驗著我們的經營能力。此時正好本公司資深員工徐建華等人表示有意離職到大陸發展,本人乃擬定策略,決定在聯電公司及個人均不得參與投資、不得違犯政府規定之情況下,協助和艦之設立,並於短期內展示經濟效益。本人將此一艱鉅任務,交請宣明智先生督導執行,同時交代,要保留日後併購和艦之可能性,一俟兩岸政策鬆綁,立即進行兩公司之合併。
其後和艦之設立進展順利。在資金籌募方面,爭取到Softbank、AIG、Daiwa NIF、星加坡經濟發展局等國際知名投資機構以及Xilinx、ICS、Kawasaki Microelectronics等美、日公司之投資,使資金來源不虞匱乏。而由於徐建華之卓越領導,和艦不論建廠及營運都展示驚人速度,並於2004年元月起,即已開始單月獲利。
已上所述,全屬事實﹔本公司將和艦定位為友敵,並予以多方協助,亦非秘密。至於外人揣測,和艦係由聯電或高階經理人在幕後投資,則絕非事實。至於有人懷疑聯電所謂「轉單」將業務移轉給和艦之事,亦係誤會。本公司對和艦業務確曾於以協助,但僅限於「順水人情」。例如本公司客戶聯詠,原即分散至世界先進作代工,本公司即協助和艦爭取聯詠以和艦為另一代工來源。又如聯發科,以分散至星加坡Chartered、韓國Dongbu等公司代工,本公司亦爭取聯發科到和艦代工,惟至今尚未成功。又如Xilinx、Infineon等本公司客戶,有些產品需至大陸生產,本公司當然亦極力替和艦爭取,以免訂單流至中芯。這些業務,原本就在聯電之外,聯電只能幫助和艦向客戶爭取,並不可能強迫客戶到和艦下單。故所謂「轉單」之說,暗示聯電可以指揮客戶到和艦下單,這當然不可能,也絕非事實。
新竹地檢署在本公司搜索時透露,該署懷疑本公司之經理人逐步掏空聯電之人力、技術、資金及訂單,使聯電喪失競爭力,致生損害於聯電公司及聯電之投資人。這種猜疑,本人聞之不免苦笑。有關資金問題,如果認為聯電有需要「偷跑」,實在過度小看了我們的經營能力,我們也不需再予辯駁。以人力而言,本公司新竹、台南、日本、星加坡四第工程合計有5400餘名,而離職至和艦者,不過幾十名。再就業務來說,聯電去(2004)年台、星、日各廠營業收入總計1221億元新台幣,而和艦營收僅有70億台幣。另外在技術上,聯電12吋90奈米量產技術已經成熟,今年將開始65奈米之試產。而和艦只具有8吋1.8微米技術,兩者差距不可以道里計。由以上數字比較,可以看出,所謂掏空之說,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有本公司高階經理人,包括本然在內,均未投資和艦,我們為何要掏空聯電去挹助和艦?所謂背信,要有受益人,既無受益人,何來背信之需要與可能?又有關專利問題,聯電當然不會向和艦興師問罪,但會在以後雙方洽談合併時,以之為聯電爭取到最佳條件。
綜合以上所述,和艦之設立與成功運轉,對兩岸IC工業之發展,都有正面助益。對聯電而言,在大陸市場尚未成熟、兩岸政治局勢不明之際,我們可以有和艦打「代理戰爭」,不必讓聯電「親自涉險」﹔將來大陸市場成熟或兩岸關係改善以後,聯電可以藉與和艦合併,即刻進軍大陸。這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企業決策﹔也是為了聯電的永續經營及長遠利益所做的決定。
今天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背信或掏空為名,對企業進行嚴厲之搜索、調查、乃至扣押、限制企業經理人出境,引起的顧慮相當深遠。因為企業決策一定牽涉到資源、資金的運用﹔如果檢察官認為資源、資金運用不當,隨即可以對企業大肆調查、查扣人員,這將形成企業經營上的白色恐怖。例如2000年1月,台積電已明顯超出行情之高價收購世大,並造成中芯之崛起,是否也算背信與掏空?檢察官要不要也對台積搜索、扣押?是否以後任何公司作併購或重大財務決定之前,都應報呈檢察官,取得事先核准,以免日後被調查、搜索、扣押?
新竹地檢署宣稱握有充分證據,而本人了解,其主要證據是一名為陳澄佑者所提供。陳某曾任職和艦,現已離職。而檢察官不知道的,是陳某在加入和艦之前,原來任職於上海中芯。顯然陳某加入和艦的主要目的,即係臥底告密。而其中芯背景,顯示內情絕不單純。檢察官懷疑聯電背信之際,是否也可以合理懷疑,本案係有心人士,利用台灣的司法機構,對聯電及和艦進行騷擾破壞呢?
以上之說明,相信應可取得承辦檢察官之充分了解,予以結束本案。如若不然,本人願意親自向檢察官面對面進行說明。因聯電與和艦之關係,出自本人之決策,本人亦願為此決策負責。本人懇求承辦檢察官不要再為難本人以下之幹部,對宣明智、徐建華等出入境之限制,能立刻予以解除。宣、徐兩位都是光明磊落之君子,不是會畏罪潛逃之小人。此兩位遭限制出境,勢必影響聯電及和艦之業務與股東權益。為莫須有之罪名,讓股東受到實質傷害,本人期期以為不可,不知檢察官以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