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道德價值觀還是法律觀?
(2005/03/09 00:05)
陳鴻逸
近幾日來,關於「教師」的新聞頻頻在傳播媒體的關心下,一一有了不同的版面。例如前幾日的老師賣淫,以及某師院男學生,被警方查獲在賓館和大陸女子性交易。其中師院學生聲稱每個月固定召妓三次,認為花錢洩慾並不可恥。
看似頗令人震撼的兩則新聞,不得不令人重新省思對於教師身份的界定,以及他們究竟該負起的社會責任是什麼?其實嚴格來說,「教師」不過是一種職業別罷了,但之所以有所不同,是來自於這個行業和行業的屬性和特質。因為傳統的中國社會中,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其中的「道」,則富含了很多的價值觀和倫理觀的建構意義,也因此在儒家的觀念下給予一個很重要的地位。
時值今日,我們依然對教師這個身份符號,賦予背後的社會價值意義的最後依歸。這如同我們會視「校園」,為一個可以獨立於我們社會結構外的一個社群,但這不是將「校園」的所有一切當做特別份子處理,而是我們為「學校」定義為百年樹人的一個場域。反過來教師既然身處於校園這個場域,必然會施展不同的權力關係,也必然會受到校園外的不同權力監視,其身份和行為也會被放大看待。
回到前二則新聞的「被報導人」的行為上,如果我們單純把他當做「一般人」,那麼可能只是二十秒的新聞,對我們而言,只是一個事件,也就是偶然性的事情經過,新聞的觀點只是時間的短暫性。但對於「教師」而言,則必然拉開時間跟空間的影響層面,故使我們不得不多加注意。
其實對兩位當事人而言,如果不以單純的倫理道德加諸的話,我們還是必須提醒對於「法律」概念的認知。唯有對法律有一定的警惕,才能對「行為」本身做下其他的判斷和理解。總結而言,我們不是鼓勵類似的行為,而是希望大眾都能對法律有所認識且不違之。接下來我們才能對其個人品性和隨後影響,產生不同的對話和省思。
(●作者陳鴻逸,台中縣沙鹿鎮人,中興大學研究生。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資料照。※陳鴻逸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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