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全民指紋建檔」的改善治安幻想!
(2005/05/20 00:16)
蕭立信
近期為了換發身分證是否要按捺指紋一事,社會各界是吵得沸沸揚揚。支持按捺指紋者所持之理由,不外乎從「改善治安」之論述,僅僅扣住民眾保護財產或恐懼犯罪的心理來極力鼓吹,似乎治安改善與犯罪之消弭,全繫於此。
但是,由所謂「指紋建檔」就能夠「改善治安」的論述來分析。顯然這些人對於犯罪之特質與治安現況並不了解,以致抱持著錯誤的幻想。一個人是否決定要犯罪,有無「指紋」紀錄並不是考慮的要素。犯罪者要在犯罪現場預防留下指紋或消除指紋的方法太多,更何況在法庭之上,也不是僅僅單憑一枚指紋就成為定罪與否的唯一證據;既然「指紋」不能於事前防止犯罪之發生,事後也不能成為犯罪偵查或嫌疑人定罪與否的唯一證據,那麼,「指紋建檔」為什麼會與「改善治安」劃上等號?
要檢視指紋建檔是否能夠抑制犯罪,我們可以從警政署與法務部的統計數據來檢驗。近年以來,我國竊盜類犯罪案件發生數一直維持佔刑案發生總數達六成以上的比例;而諷刺的是,民國92年竊盜犯中的再累犯者人數,佔了全體竊盜犯總數高達六成二以上,而這還是從90年與91年的五成八的比例,逐年爬升起來的結果;另外就整體犯罪狀況來看,我國監獄受刑人裡面,一樣有再累犯人數比例逐年高升的情形;很明顯的,這些早留有指紋紀錄的罪犯,並沒有因為留有指紋紀錄而停止犯罪的意圖與行為。也就是說,假設那「指紋建檔可以改善治安」的論述正確的話,我國的再累犯的犯罪人數不應該是逐年成長的;而這不也實實在在的反駁了支持者所鼓吹的改善治安之理由。
更何況,才在數個月前的一項審判實例中,某位從事鋁門窗安裝之工人,才因數年前在工作過程中,所留下的一枚指紋,蒙遭起訴,後來雖「幸運」遇到審案仔細的法官,免去牢獄之災,但卻丟了工作;另有一案例則是某民眾不過隨手碰觸了路旁機車上的安全帽,卻反成了竊盜嫌疑犯而遭警方偵訊。諸如此類因指紋而遭到無謂的起訴、偵訊的前例,時有可聞,又如何能夠相信指紋建檔後能夠達到保障人權的效能?
指紋建檔的「真正功能」僅是在於方便檢警於事後的犯罪偵辦中,省去時間與人力的投入,實在談不上事前預防犯罪之功能,更不是如同主政機關所說可以「改善治安」那麼的偉大與有效;這不過是治安工作者在一種「全民皆賊」的心態下,所想出的省力招數罷了。
(●作者蕭立信,北市人,大畢,工程顧問公司顧問,目前也在台北大學法律系進修學士班。曾任國會助理、就業諮商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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