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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5 00:09)
本報訊
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自從墜馬就醫後,不管大事小事,通通登上新聞版面,甚至有記者為搶獨家消息而潛入醫院,不但過度投注新聞資源在單一人物上,還可能干擾個人隱私和妨礙其他病人就醫權益,衛生署醫事處長薛瑞元提醒媒體記者這種採訪方式可能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
衛生署醫事處長薛瑞元指出,醫院雖然算是公共場所,媒體有一定的採訪空間,但仍不可破壞安寧,妨害他人就醫權益,如部份媒體聚集在急診間附近,萬一有人送急診,很可能會因受到人群阻隔而耽誤急救時機,導致傷勢無法挽回。
薛瑞元指出,醫療機構應維持秩序、保持安寧,另外,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均不得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否則就是違反醫療法規定。
根據醫療法,醫療院所若未負起維持秩序的相關責任,將受到主管機關警告,被要求限期改善,如果成效不彰,將受罰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滋擾秩序、妨害醫療業務的人,將被罰3萬元至5萬元,還可能要負起刑法責任。
林志玲七月八日在大連意外墜馬,導致肋骨多處骨折、血胸和氣胸後,媒體全天候追蹤報導林志玲的傷勢,昨天林志玲搭乘醫療專機回台,至台大醫院就醫,無論是平面、電子媒體更是排出最大陣仗採訪全程,為搶新聞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
自林志玲抵達中正機場起,各家媒體就蜂擁而上,由機場開始一路跟拍,等到林志玲抵達台大醫院時,電子媒體的SNG車早已在外等候,多組採訪人馬在大門口、急診室門口流竄,平面媒體記者則佔器材輕巧之便,直接到林志玲準備入住的頭等病房附近埋伏,一旦被警衛發現,就開始大玩你追我跑的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