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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要以正義方式進行!

(2005/07/31 00:18)

(●作者蕭立信,北市人,大畢,工程顧問公司顧問,目前也在台北大學法律系進修學士班。曾任國會助理、就業諮商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蕭立信特區)

蕭立信

日前,部分立委與社運人士舉行記者會聲援並要求撤銷羈押白米炸彈疑犯楊儒門,將其犯罪行為解讀為「自導自演的行動劇」、「係為理念而犯罪,而其理念尚未達成」、「挑戰政府執政不力的良心犯」。暫且按下楊姓疑犯所謂為農民處境發聲之犯罪動機真假不論,其行為與行為後之結果,實已脫離了社會與法律所能容忍的秩序規範,雖其自美有正義之名,實仍不能以正義之師看待之。

察聲援楊姓疑犯者之立論,皆著力於其「為農請命」之犯罪動機美化與宣傳。然就犯罪學的實證主義來看,一個人之所以變遷為違法者,是因為「贊同違法」的定義超過了「不贊同違法」的定義時,自然就產生了違反社會規範或法律制約的行為。簡單的說,也就是當楊姓疑犯認為他的炸彈恐嚇行為之動機是為農民主張正義而不是違法之罪行時,他就自認為可擺脫、免除社會及法律之規範而恣意。而這項所謂為農民主張正義之動機,只能視為是自我美化其犯行之藉口;因為這種藉口,在現行社會秩序之中,仍有太多其他管道或方法可達成其手段所欲達成之目的,重要的是,這些管道或方法是為社會及法律所能容忍的。

再者,這些聲援的立委與社運人士也忽略了一項意義:即便其所謂之犯罪藉口與動機為真者,楊儒門的所謂投訴無門情況下所不得不為之行為選擇表現,除了代表楊姓疑犯否定行政部門的執政能力與績效,也是否定了立委諸公為民喉舌的角色及功能與社運團體為弱勢主張的管道及代表性。

英國丹寧勳爵曾言:「不僅要主持正義,還要人們正確無誤地、毫無懷疑地看到是在主持正義。」。面對社會大眾身處不可測的人身安全擔憂中,還能輕鬆謂為:「自導自演的行動劇」及「沒有什麼傷害」,顯得強詞奪理。正義,要以正義的方式進行!雖然楊姓疑犯的行為,或許提供了政府或社會來深思某些族群的處境問題或對話機會,但是,就其手段及行為仍不能得以免除司法的檢視與審判;否則,當法律無以制約「贊同違法」的定義與罪行時,就是良善人民的自由與利益崩壞之日。

(●作者蕭立信,北市人,大畢,工程顧問公司顧問,目前也在台北大學法律系進修學士班。曾任國會助理、就業諮商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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