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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很重要∼外勞若沒定期健檢 雇主將被處6~30萬罰鍰

(2005/08/12 12:18)

記者蔣文宜/台北報導

目前在台灣約有30萬名合法外籍勞工,主要來自東南亞地區,為避免這些外勞將當地疾病傳入國內,衛生署訂有外籍勞工健康檢察相關規定,如果發現有愛滋、結核、腸道阿米巴痢疾、癩病等,將立即遣返。

疾病管制局檢疫組組長林文斐表示,通常雇主透過勞委會申請外勞許可後,外勞必須先在來台灣前先做健康檢查,進來台灣後3日內、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均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包括: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愛滋病毒抗體檢查、梅毒血清檢查、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妊娠、一般體格檢查及癩病檢查。

根據93年統計資料,外籍勞工入國後定期健康檢查,總不合格率為2.67%,其中又以寄生蟲不合格人數最多為7764人(佔2.61%),其他項目不合格人數分別是肺結核檢查145人、梅毒血清檢查26人及愛滋病毒抗體檢查10人。

林文斐表示,除寄生蟲不合格項目可以治療複檢外,其餘項目不合格者,包括結核病、愛滋陽性反應、阿米巴痢疾及癩病者,皆須遣返。他亦表示,寄生蟲的檢查,有可能因為服藥後呈現陰性反應,而檢查不出來,所以,他提醒雇主應多叮嚀外勞於排便完後要切實洗手,以免將病菌傳染給他人。

疾管局提醒雇主須定期帶外勞做健康檢查,否則若逾期或查到未照規定做,將處6~30萬元罰鍰,另外,對於外勞健檢有不合格如寄生蟲項目,雇主應督促確實服用驅蟲藥、並留意其在調理食物或便後應徹底將雙手洗淨。

目前台灣地區有72家外勞健檢指定醫院,主要為區域級以上之教學醫院,可上網www.cdc.gov.tw左方【外籍勞工健康管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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