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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6 18:15)
記者劉文雯/台北報導
玻璃娃娃一案,陳同學和景文高中共同被法院判罰330萬罰款,引發各界不同的聲音,面對媒體一整天的報導及外界指責,加上玻璃娃娃協會今27日也站出來聲援陳同學之後,顏旭男親哥哥顏凡韋下午5點在台北縣議員陳明義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會中他數度泣不成聲,表示他們實在承受不起外界這樣關注的眼光,他們只是求一個真相,要求一個道歉,從來沒有要求要怎樣處置,這也不是他們家的本意。
經過了一整個上午的沉默,顏凡韋下午5點主動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顏家的立場。首先顏凡韋表示,今天整件事情會演變成這樣,受到外界這樣關注的點神,他們顏家實在承受不起,他強調昨天各大媒體採訪報導時,或許有些言語上的訊息傳遞錯誤,才會造成外界誤解。
顏凡韋說,經過媒體一整天的報導後,造成他們家今天遭受到外界這麼多關愛的眼神,這麼多人關心這件事情,也造成他們極大的壓力。接著顏凡韋趴在桌上泣不成聲,久久才平復。他很難過的說,他從昨天到現在,一餐都沒吃,他不知道自己哪裡有錯,難道只想求得一個真相都錯嗎?
他哽咽的強調,顏家從來沒有要求要對陳同學做出任何處置,這不是他們的本意,他們所要的也只不過是一個真相。還有從事發後,就算是不小心的意外,但是對方都不聞不問,讓他們也很介意,現在他們只是希望對方可以給一個道歉。
顏凡韋說現在全家人都因為這件事情而不敢出門了,因為一出門就會被人指指點點,所以乾脆躲在家中,這樣實在很不好過,希望外界能夠了解他們的想法。
針對之前玻璃娃娃協會的記者會中,理事長表示顏家將不會收陳家任何一分錢,也希望整起事件,除了能夠還給顏家一個公道,給陳家一個清白外,也希望外界能夠繼續幫助弱勢團體,繼續獻出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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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顏家傳真給媒體的說明書
壹、事實經過
緣被害人顏旭男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即俗稱之玻璃娃娃),病症為其之骨骼薄脆易碎,猶如玻璃一般,用力咳嗽,或輕輕的碰撞,都可能會造成骨折,就像玻璃做的小矮人,是患有此症者可以「玻璃娃娃」比擬,被害人顏旭男就讀台北市私立景文高級中學(下稱景文高中)資料處理科二年級,其之患有此症及其病徵,並均為被告陳易靖(即被害人之同班同學)、白秀蓮(即被害人之體育課教師)、楊明峰(被害人之班導師)、胡樹斌(即被害人之學校校長)等所明確知悉。
民國(下同)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十三時三十分許,適值被害人顏旭男班上上體育課,然因被害人之患有前述病症,日常行動又必需以輪椅代步,因此未曾上過體育課,遇班上上體育課時即多自行在教室自習。然該日因同為被害人班上平日專責照顧並協助其在校上、下課、如廁、飲水、至福利社購買餐飲等相關事務之孫姓同學因故請假,又突值體育課須在地下室體育館上課,而該校復無電梯等無障礙設施可使被害人安全無虞下到地下室體育課上課之情形,被告陳易靖竟以嬉鬧或硬推之手段,不顧被害人之反對,即控制被害人之輪椅欲攜同下樓,惟因其平日並無照顧被害人日常生活之經驗,復疏未注意考量自己之能力及被害人之接受與否,竟於適下樓之時,失手導致被害人自高處跌落樓梯數階,並於倒地時造成頭部嚴重撞擊牆面,以致受有頭部外傷併多處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硬腦膜外出血,及左側骨骨折等重傷害,並當場昏迷不醒,核屬無自救力之人。
被告陳亦靖為因自己行為致有造成被害人發生死亡結果危險之人,當然負有防止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之義務,而被告白秀蓮為該當時體育課程之教師,被告楊明峰則為被害人之班級導師,被告胡樹斌則為景文高中之校長,無論依法令或契約對當時已呈現嚴重昏迷狀態之被害人而言,均應盡到一定程度之保護義務,更遑論被害人之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已如前述,而其等更均明確知悉該病症之病徵 自可明確知悉在被害人身上發生此一事故所可能造成後果之嚴重性,而依當時情況緊急及嚴重之程度,於社會通念下縱無法立即為維持其生命所可能之救治者, 至少亦應毫無懷疑及遲滯的將被害人立即送往醫院診視或進行急救,惟被告等人卻僅輕描淡寫的告知告訴人胞弟(即被害人)在學校「跌倒」,而未當下給予被害人為其生存所必要之保護,於待家父自三峽家中趕往景文高中察看愛子之情形,發覺情況嚴重後始緊急送醫急救,於該日十五時二十分(距事故發生已逾約二小時)送至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急救,並接受緊急開腦手術,惟仍已無力回天,被害人於同日二十時二十分死亡。
這樣的判決 bloguide裡的聲音
•失溫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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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味的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