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隱私權 大法官會議:換身分證按指紋違憲
(2005/09/28 19:04)
記者黃暐瀚、陳震隆、周期銘/台北報導
換新身份證到底需不需要按捺指紋?大法官會議28日下午做出解釋,表示換身分正要按指紋是違憲,內政部長蘇嘉全也強調,既然制度違憲就該即刻取消,但建檔方式無關證件表格,今年12月20日身分證仍將全面換發。
行政院原定今年7月1日實行「捺指紋領身分證」措施,因引發侵犯隱私權爭議,經立委賴清德等85人認為戶籍法第八條相關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由於時間上具急迫性,大法官於6月10日做出「暫停處分」,目前已暫停執行。
7月間,大法官會議在憲法法庭舉行釋憲案言詞辯論,根據大法官會議言詞辯論結果,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日以侵犯人權,宣告「換發身分證須按指紋」規定違憲。
解釋文表示,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予適當限制。
解釋文指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權利,但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維護及人格發展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自主控制,隱私權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受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
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資訊隱私權而言,則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個人資料、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個人資料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更正權。
解釋文強調,國家基於特定重大公益目的而有大規模蒐集、錄存人民指紋、並有建立資料庫儲存必要時,應以法律明定蒐集目的,但這種蒐集應與達成重大公益目的,具有密切必要性與關聯性,並應明文禁止有法定目的外使用情形。
既然是違憲,未來換發身分證就不必按指紋,但過去已經按了指紋的民眾該怎麼辦,司法院沒有多作解釋。
至於未來換證方式會不會全亂了套?內政部長蘇嘉全表示,建檔方式和證件格式無關,因此不會影響換證時程,順利的話,12月20日就可以全面換發。
今天會議是由司法院長翁岳生擔任主席,大法官城仲模、林永謀、王和雄、謝在全、賴英照、余雪明、曾有田、廖義男、楊仁壽、徐璧湖、彭鳳至、林子儀、許宗力、許玉秀等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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