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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TVBS事件--討論應避免犯了邏輯學的誤謬

(2005/11/10 00:14)

(●作者嘉義人,留美文學博士,目前為芝加哥某大學英語文學系教授。簡介上表示,他衷心祝福台灣:民主進步,社會安定,人人幸福。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嘉義人特區)

嘉義人

不管TVBS資金來源合不合法,行政院新聞局於高捷弊案正在進行中的節骨眼上檢討它的資金合法性,的確很容易被政客與有心人士利用來糢糊該事件的焦點。由於新聞局處理TVBS資金事件的時機不當,致使原為檢討重點的資金來源一事不但被糢糊掉,整個事件竟然還被宣染成政府對媒體新聞自由的箝制而飽受非議。

如果政府針對的是李濤的政論節目,認為他揭露了官員的弊端,使執政黨難堪;因此,必須加以警告,以收殺雞嚇猴之效。這種手法在專制國家可行,在民主法治的台灣,於法無據。硬把李濤的節目關了就會構成政府威脅、箝制媒體的罪名。更何況該台還有其他和李濤不同性質的節目,如果因李濤把TVBS整個關了,於理於法都不容。

今天,既然TVBS資金來源是問題的所在,而且新聞局認定該台100%外資,屬不合法,而且能拿出證據,就法律上來講,這就是該台合不合衛星廣播法的問題,而不是單一李濤節目的問題了。如今,新聞局已經明令12月20日以前,只要TVBS能改正其資金結構,它仍能繼續營業。這表示政府能顧及法理,以權宜方式為TVBS解套。這樣的政府有何不好?

的確,新聞局不早不晚,偏偏在這個時候處理TVBS資金問題,讓人覺得有政治動機,這是合理的懷疑。不過,如果以為該台爆料揭弊在先,新聞局調查資金在後,就認為前者是後者之因,這種看法犯了邏輯學中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 (After This, Therefore Because of This) 的誤謬。要避免整個TVBS事件的焦點被糢糊化,行政院應該解釋清楚,我們也應該瞭解,該事件事實上有兩個不同焦點;同時,它們也是必須分開處理的問題。

社會輿論應該回歸事情的原委,就事論事,就法論法:把資金問題和揭弊問題分開討論,不必一股腦兒抓著政府罵。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作者嘉義人,留美文學博士,目前為芝加哥某大學英語文學系教授。簡介上表示,他衷心祝福台灣:民主進步,社會安定,人人幸福。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嘉義人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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